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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合實踐: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http://www.CRNTT.com   2010-06-06 00:23:39  


 
  兩岸在“主權、治權、權力”方面的三個現狀為:第一:兩岸現行的“憲法”都是一中憲法,其“主權”與領土宣示所及的範圍重疊;第二:兩岸各自在其憲政秩序下行使互不隸屬的治權;第三:兩岸在物質的權力上,的確處於不對稱的狀態,大陸在國際上各方面的影響力正與日俱增,兩岸有形國力的差距也在加大之中,不過台灣在某些軟權力上,當然也有著一定的優勢。

  在上述的事實現狀認知下,我們認為主張“整個中國”乃是由兩岸共同組成,其“主權”屬於兩岸人民所共有與共享,而兩岸則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平等(但不對稱)之憲政秩序主體,未來宜用兩岸共同體的方式來建立框架,推動和平發展的路徑。

  對現狀要有共識,對未來的走向也必須要有共識,才真正能夠保證兩岸和平發展。我們主張兩岸從簽訂和平協定開始,透過種種對“憲法”具有拘束力的協議或是共同體的建構,來逐步搭建起一個可稱之為“第三憲”的框架,也是北京所稱的“一中框架”。第三憲可以、但不必然是一本成文“憲法”,它可以是與現行兩岸的兩部“憲法”一起,來共同維繫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的完整,並保障兩岸人民都能共享中國主權,共同來治理整個中國的一個橋樑式的法律架構。至於未來兩岸是否要逐步讓這第三憲取代原有的兩憲,以成為一個“一中一憲”的中國,則可以視在“一中三憲”的框架下之統合過程而定。總結地說,“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既保障了兩岸和平發展的過程,也為兩岸走向統一的目的,開闢了一條具體且可依循的道路。

  基於以上的認識,草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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