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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冤案的六大“推手”

http://www.CRNTT.com   2010-05-11 10:19:02  


 
  三、“協作”辦案

  “控辯審三角結構”變為“公檢法流水作業”96年《形式訟訴法》修改後,設計了公、檢、法分別負責偵查、起訴、審判的互相制約的三角體系。但現實中,經常還是警方做好飯、檢方照著端、法院照著吃的線性流水作業。兼任政法委書記的公安局長又是檢察院和法院的領導;為了破獲重大案件,公檢法經常組成專案組在偵查階段聯合辦案。

  張虎、張峰 、焦華、王浩4青少年冤案中,巢區檢察院在發現證據矛盾較多,果斷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後,又因為“基層單位仍沒能抵抗住來自上級部門的高壓”,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協調”之下,最終對4青少年批准逮捕。

  “緩刑”露實情趙作海案疑點實在太多,對此檢察院和法院顯然也心知肚明。那具無名屍體是不是趙振晌,本沒有明確的鑒定,對此,檢察院顯然也知道,也正因為如此,99年逮捕,拖到02年還不起訴。這顯然超期羈押了,於是在“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檢查活動中,將該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經過會議集體研究,結論是案件具備了起訴條件”。在趙作海沒有其他從輕情節的情況下,死緩結果本身就說明,法官對凶案是否確系趙作海本人所為,內心也無法形成確信,只是迫於某種壓力,才作出了被行內戲稱為“留有餘地”的判決。“是疑難案,也是存疑案,所以應該留有餘地”——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長楊鬆挺如是說。

  四、命案偵破政績化

  “命案必破”就是GDP

  命案必破對於警方的意義,正如GDP對於地方官員的意義。 

  正如搜索GDP,滿眼看到的是“我市GDP突破××億元,居××省前列”;搜索命案偵破率,滿屏都看到“我市命案偵破率突破9×%,居××省前列”。命案必破聽著是好事,但如果司法權力不受制約,卻也是冤假錯案的催化劑,前幾天就爆出了“命案必破 瘋人頂罪”的事情。2005年我國命案偵破率為89.6%,差不多是世界第一了,早已趕英(87%)超美(63%)。

  趙作海為“偵破率”添磚加瓦

  自然的,趙作海案發的商丘市,對命案偵破也是孜孜以求。隨便搜索“商丘市 命案”,可以看到《去年(2006)我市現行命案偵破率位居全省前列》的新聞,副標題是“全市公安工作暨2006年度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表彰大會”,工作成績是“去年現行命案偵破率達到了98.02%”,配圖是獲獎警察戴著紅花手捧獎狀。不知這“98.02%”,趙作海們貢獻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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