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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是一種文化

http://www.CRNTT.com   2010-03-11 11:19:42  


拆遷 也是一種文化
  中評社北京3月11日訊/最近一期《南方周末》刊登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兼職教授朱偉一的文章“拆遷是一種文化”,文章表示,“野蠻拆遷不是孤立的…試問,那些放爆竹的爺們與野蠻拆遷的人之間有區別麼?北京街頭與行人搶道的汽車司機與野蠻拆遷的人同類。酒後駕車的司機與野蠻拆遷的人同類。眼看自己子女受難但還樂於唱跳翻身道情的父母與野蠻拆遷的人同類。在小區內放大威力鞭炮的大老爺們與野蠻拆遷的人同類。掛羊頭賣狗肉的教授與野蠻拆遷的人同類。公共場所帶著狗到處亂跑的人與野蠻拆遷的人同類。在一個狗道主義重於人道主義的地方,野蠻拆遷在所難免。”其內容如下:

  美國有徵地,但沒有拆遷,更沒有野蠻拆遷。當然,從嚴格意義上說,美國搞過一次大規模拆遷,而且是極其野蠻的拆遷,嚴重違反當今世界的所有國際人權法律。年輕的美利堅合眾國對印第安人搞過一次很徹底的大規模拆遷。但我們應該注意兩點。第一,對印第安人的拆遷,是一個族群對另一個族群的強行拆遷,即,這是一次對異族的野蠻征服,是一次帝國行為,而不是國民之間的自相掠奪和殘殺——不是窩裡鬥。第二,此後美國政府再也沒有進行過大規模的拆遷,小規模的也沒有。美國大小開發商也沒有力量進行野蠻拆遷。

  試問,這是因為美國有好的法律嗎?似乎不是,至少不是主要原因。那麼原因何在呢?

  拆遷是一種文化

  我以為首先是因為美國幅員遼闊,土地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至少在建國之初是這樣。即便到了全世界人滿為患的今天,美國每年仍然接受大規模的移民,僅拉美非法移民就有一兩千萬人。美國有的是未開墾的處女地,沒有必要搞野蠻拆遷。

  1961年1月26日,在肯尼迪總統的就職典禮上,美國詩人羅伯特.福斯特念了他的一首小詩,題目是《完完全全的贈禮》。詩中說:“土地是我們的了,但我們還沒有屬於土地。一百多年來土地就是於我們的。這片土地沒有故事,缺少藝術,需要提升。”美國是不是地多?美國的所謂“拓邊精神”就是到西部去,到沒有人的地方去,到祖國最需要我們的地方。在那裡可以製造新的疆界,在那裡是可以大有作為的。美國今天的地仍然很多,仍然在接納大批移民。“文革”之後,移民美國的中國大陸人就多達三十多萬。

  當然,美國野蠻拆遷少有其法律原因。從法律上講,私宅不僅與財產有關,也與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有關,而且首先是人身安全與人身自由有關。不妨以槍支與住宅的關係為例。槍支氾濫是美國的一個歷史產物。美國憲法明文規定了美國公民佩戴槍支的權利。但出門攜帶槍支,在美國許多州是要辦個證什麼的,而在自己家中存放槍支,則不需要任何許可。也就是說,家是一個比較神聖的地方(我國是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至少法律上是說):可以用槍支保家。

  與此相關的正當防衛理論也很能說明問題。按照美國的法律,當受到人身威脅的時候,受害人不能以致命手段奮起反抗,而是必須首先逃跑,無法逃跑的時候方可絕地反擊。但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受到生命威脅,那就不用退避三舍,可以立刻使用致命手段反擊。既然是涉及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那麼私人住宅所受到的保護自然要高出一般財產所受到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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