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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子夜審判不應提倡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11:54:09  


關心‘子夜審判’絕對不是什麼小題大做,而是對司法公正工作細節的一種關注。
  中評社北京2月10日訊/上海《東方早報》今日登載著名法律學者游偉的評論文章《法院子夜審判不值得提倡》,作者表示,“如何切實保證案件程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如何使法院的案件審理保持客觀、中立、清醒和從容不迫,始終是追求司法公正過程中需要著力思考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關心‘子夜審判’絕對不是什麼小題大做,而是對司法公正工作細節的一種關注。”

  近來各大媒體對民眾廣泛關注的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比如重慶的涉黑頭目、司法高官貪腐及律師偽證案)的庭審情況,都有比以往更為細致、深入的報道。人們除了透過媒體了解案件審理中的控辯意見,以及在法庭上呈現的“案情”及被告態度的突變等情況外,也對法院審判的諸多程序細節有了不少了解。當然,通常也會由此提出不少的法律疑問,希望獲得釋疑解惑。

  比如前些日子與一些剛剛參加完上海“兩會”的代表、委員朋友小聚,就有人向我提到為什麼新聞報道中涉及的熱點重案,法院都搞“子夜審判”的問題。

  這是一個非常新鮮的話題。我上網查詢,發現在此前諸多的案件評論中,真的還沒有人談論到過“子夜審判”。但各類涉案新聞報道的細節描寫,又大多確實有“開庭到半夜11點多鐘”或者“第二天淩晨法庭辯論結束”之類的內容。聚會朋友的憂慮是,法院為什麼要如此加班加點、晝夜奮戰,難道就不怕“疲勞戰”會影響審判的質量?甚至有人戲稱這樣的審判時間安排是典型的“顛倒黑白”。

  不過,玩笑歸玩笑,事情還得認真對待。根據我的經驗,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絕對不會從一開始就安排在晚上進行。出現“子夜審判”,通常是白天庭審難以審結的延續。比如,可能是案情複雜、證據較多,也可能是控辯雙方需要陳述的事項或者辯論的內容較為豐富,甚至在開庭期間出現了某些法官未曾預料到的情況變化(比如多名被告人推翻了原先的陳供,證人證言發生了改變),等等。而無論出現了怎樣的情形,法官都決意要將庭審連續不斷地“進行到底”。而細細分析法官當時的心態,或許也有多種情況:有的希望“一杆子到底”,免得隔夜“節外生枝”;也有的為了降低訴訟成本,免得再行庭審增加各方奔波勞頓;更有一些是要完成預定計劃(比如可能事先已對案件研討或者匯報等做出了安排),以免打亂工作步驟。所以,對於“子夜審判”或者“淩晨庭審”,法院自然可以做出各種解釋和自由選擇。但從現實狀況看,當法官需要進行當日連續審理時,通常作為公訴一方的檢察官會積極配合,被告及他們的辯護人多半也能表示同意。有的時候,甚至這種安排本身就是各方商議協調的結果。由此,我們才看到了不少類似近來媒體報道的“特殊時段”的審判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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