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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何妨先行商簽南海互助合作開發協議

http://www.CRNTT.com   2010-02-08 08:29:39  


 
  其一、從歷史淵源看,中國歷史古籍曾記載有關南海諸島的地理條性,沿海漁民亦有航駛南海諸島的水路簿,顯見中國漁民很早就出入南海諸島,從事漁業活動。從南海諸島上所遺留下來的古廟、神像和其他建築物的式樣來看,都與中國大陸本土的相向,顯見中國人民在島上有長久居住的事實。

  其二,從國際條約證據看,有關南海諸島領土的問題的國際條約有三,一是一八八七年“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二是一九五一年“舊金山條約”,三是一九五二年“中日條約”。據“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第三條的規定,安南與廣東交界處往南向海中所劃的紅線,線以東海中各島屬於中國。按照上述專條所載,無論如何接劃,南沙群島遠在該線之東,中間尚隔一個海南島。而據“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已放棄其在戰爭期間所占領的土地,包括南海諸島。為此日本在當時已將南海諸島移交給“中華民國政府”。

  其三,從先占與設治方面看,中國人民很早即定居南海海島,在十九世紀中葉法國覦覦這些島嶼之前,未見有他國對中國人民佔有這些島嶼群而提出異議。因此,根據持續佔有及居住的事實,中國依先佔原理宣佈這些島群為領土,當無疑義。中國海軍亦早就到南海諸島巡邏勘查,如一九零九年廣東水師提督李準曾率艦到西沙群島,在東島和林島豎旗鳴炮,公告中外。一九四六年,中國政府派軍艦“太平號”、“永興號”、“中建號”、“中業號”前往南海諸島接收,並分別派海軍駐海,建立氣象台、電台,設立“西沙群島管理處”及“南沙群島管理處”。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一日,由內政部正式核定南海諸島各島礁的名稱,將四個群島劃歸廣東省政府管轄,同時命令暫由海軍總司令部管轄,並由海軍所設置的東西南沙群島管理處,執行各該島的軍政事宜。在國民黨軍隊大潰退的一九四九年六月六日,國民政府還不忘公佈《海南特別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其第一條規定:“海南特別區包括東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島。大小礁、灘、沙洲、暗礁,均改屬海南特別區,仍由海軍代管”。一九五六年六月二日,台灣海軍“立威部隊”巡視南沙群島,設立“南沙守備區”,恢復駐軍。六月二十九日,海軍又組“威遠部隊”巡弋南沙群島;九月二十四日,海軍又組“寧遠部隊”巡弋南海各主要島嶼。此後國民黨海軍每隔三、四個月即巡航南沙一次,運補駐在太平島上“南沙守備區”的部隊,迄今未中止。一九六零年九月九日,台灣郵政管理局在南沙群島設立郵政代辦所一處,最初隸屬高雄郵局,後改隸台北郵局。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將南海四個群島暫委高雄市代管,並成立區公海,將四個群島納入行政體系內。一九九零年,“行政院”通過將東沙島及太平島納歸高雄市代管。一九九二年,“行政院”成立了跨部會的“南沙小組”,專門負責制訂、檢討南海政策。一九九三年,“行政院”核定的“南海政策綱領”明列各項目標,分別為:一、堅定維護南海主權;二、加強南海開發管理;三、積極促進南海合作;四、和平處理南海爭端; 五、維護南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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