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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問題;泛公股事業薪資制度檢討

http://www.CRNTT.com   2009-12-24 09:35:39  


公營事業為了顧全大局必須犧牲營利目的
  中評社台北12月24日訊/“公股事業不同於私人企業,全然以營利為目的,公股事業尚兼有公益性質、需配合政府政策、以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因此,有時候,公營事業為了顧全大局,必須犧牲營利目的”;因此“為了吸引人才為公營事業奉獻、為發展‘國家’資本努力,公股事業的薪資應比民營企業更具有吸引力才是,故以目前的水準而言,可謂適中,不需更動。”。《中央網路報》今天登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劉明德的文章“肥貓問題:泛公股事業薪資制度檢討”,文章內容如下:
 
     一、台灣有沒有“肥貓”? 
  
  如果沒有金融海嘯,大概不會有肥貓一詞。之所以會有肥貓問題,是因為在金融海嘯當中,一些瀕臨破產的美國大企業,在得到美國政府紓困的同時,不但不減薪,還能夠擁有高薪、高紅利、高退職金等好處。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在小布什時代就有,只不過,小布什不認為這是件重要的事,而出身黑人、貧窮的新任總統奧巴馬對此不以為然,所以才有肥貓之說,也就是瀕臨破產請求政府紓困的大企業,公司裡的高階主管仍能坐領高薪,這些人就是奧巴馬眼中的肥貓。 

  根據美國總統奧巴馬對“肥貓”的定義,能被稱為肥貓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要接受政府紓困;第二、高額的薪水、獎金、紅利照發。依照這兩個衡量標準,台灣有沒有肥貓呢?也就是現在有沒有一家公營企業、或民間企業接受政府紓困呢?如果連第一個條件都無法滿足,就更不用談第二個條件。也就是台灣沒有奧巴馬所說的“肥貓”問題。 

   二、台灣沒有肥貓問題,卻有雙薪問題 

  雖然台灣沒有奧巴馬所說的肥貓問題,但是卻有退休公務人員領雙薪的問題。有的公務人員在退休之後,又被政府賦予重任,只不過不是在政府部門,而是轉任到由政府所能控制的公營事業、政府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民營企業、財團法人、基金會等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董監事等重要位置。這些人的共同特點是,他們退休之後除了領有月退俸、優惠存款利息之外,還加上轉任新職後的月薪。根據“行政院”完成的“雙薪肥貓”清查報告指出,退休人員轉任政府投資及捐助單位,還兼領月退金及優惠存款利息的雙薪肥貓目前清查出263人,其中軍職退役有19人,可說是領雙薪的大本營。 

  此外,公立大學教授退休之後,不管其年齡是否超過六十五歲,轉任到政府補助設立的基金會等任職,或轉到私立大學任教,坐領兩份高薪,這些都是不合理的現象,類似這種法規漏洞,政府應該儘速或修法、或以行政命令嚴格禁止。 

           三、公股事業的薪資問題 

  公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公營事業之目的):“公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又,公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3條:“公營事業工作考成應著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各主管機關得按所屬事業性質,選定下列考成事項:一、業務經營。二、財務管理。三、生產管理。四、人力資源管理。五、企劃管理。六、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七、其他事項。工作考成作業要點及複核作業要點,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定之。 

  由上可知,公股事業不同於私人企業,全然以營利為目的,公股事業尚兼有公益性質、需配合政府政策、以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因此,有時候,公營事業為了顧全大局,必須犧牲營利目的,例如:在國際原油價格高漲的時候,中油公司為了配合政府政策實行凍漲措施,導致中油虧損,這時候,不能說中油績效不好。 

  至於公股事業的薪資問題,本文認為,為了吸引人才為公營事業奉獻、為發展‘國家’資本努力,公股事業的薪資應比民營企業更具有吸引力才是,故以目前的水準而言,可謂適中,不需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