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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情六處成員蒞港 是巧合嗎

http://www.CRNTT.com   2009-12-07 13:40:58  


 
      霍德來港只是為“搞搞震”

  其三,反對派還有最後一招,就是二十三名男女議員捆綁在一起,否決○九政改方案。但這一做法實在沒有什麼大不了。人所共知,○五年已試過一次,結果如何?結果是反對派政客枉作小人,政改方案雖被否決,但香港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一切正常,不受影響,大概只有政客的胡鬧不太正常。如此而已,豈有他哉?這一點,肯定也在霍德或米字國、星條國一些大人的算計之中。嗚呼!

  由以上三項分析推論,假如霍德暗中與反對派政客闢室密談,結論必然是要有一些新動作。什麼新動作?就是拿功能界別大做文章。簡言之,反對派政客提出要“取消功能界別”。估計在洋大人包括霍德的支持授意下,未來數周,反對派政客就這一議題必然“熱炒”,必然“聲大大”一浪高過一浪。不過,說到底,這一新動作,仍是“搞搞震”。無論是洋大人或反對派的政客,他們會做出什麼對香港有益有建設性的貢獻嗎?假如真的有貢獻,那就恐怕要等到“日西出、鳥白頭”才有這個可能了。

  這一次的政改諮詢,既然已規範了只討論二○一二年的兩項選舉,即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香港政府也公布了方案供公眾參考,政客蓄意將功能界別的存廢問題擺上枱,明顯是節外生枝,明顯是為了干擾○九政改諮詢,明顯是站在政府和多數市民的對立面。霍德或洋大人,以及香港的政客,不管如何“變臉”,甚至千變萬化,都是“萬變不離其宗”,都跳不出上述框框,最終一定會露出他們的狐狸尾巴。

  立法會功能界別的存廢是一個重大問題。首先,現在根本不是討論的時候。其次,過往十二年的歷史證明,立法會功能界別是保持立法會以至香港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柱之一,豈能輕言“取消”二字。第三,國家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特別行政區,又制訂了《基本法》,其中規定了政制中包括功能界別。若說要取消功能界別,豈不是要修改《基本法》(包括附件)?那是非同小可的事了。

  對立法會功能界別的具體規定,可見之於《基本法》附件二。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參見第一百五十八條),修改權屬全國人大,由此可知,因涉及立法會功能界別的變更而要修改《基本法》,那是非常之大的“大件事”,這也說明,議論功能界別問題,須特別慎重和深思熟慮。

      功能界別存廢日後才議

  實事求是地說,功能界別日後有何變化或發展,現時恐怕無人能知,任何人,包括香港本地政客或米字國、星條國的洋大人,都不可能知道日後又將如何。舉個例說,不少國家的代議政制有所謂“兩院制”,米字國有上議院和下議院,星條國有參議院和眾議院。香港不是國家,在“一國兩制”之下,經國家透過《基本法》授權,也有了立法會分區直選和功能界別選舉的代議政制。日後如何發展,現時是未知數。例如,會不會發展成同時具有“兩院”性質?不過,這樣猜測也是為時太早了。目前的政改諮詢,仍應聚焦於二○一二年的兩個選舉,而不應分散精力涉及其他。霍德駕臨香港,本地反對派政客將主攻方向轉移至“功能界別”,無疑是居心叵測,但其中談不上有什麼“玄機”,明眼人一看便知,無非仍是“搞搞震”。干擾,搗蛋,捆綁,否決,反對派政客,技止於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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