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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官僚 莫以歧視心態看陸配

http://www.CRNTT.com   2009-08-25 11:23:51  


大陸配偶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往往與歧視心態有關。
  中評社台北8月25日訊/“‘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後,‘行政院’亦修改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不過由於修改範圍有限,部分多年來遭到批評的規定仍未能放寬,甚至還保留一些無賴式的技術性行政限制,配套規定亦未考量新制與舊制銜接問題,遭到許多大陸配偶及相關社會團體大力抨擊。其實歸根結柢只有一個原因:行政官僚們仍然以歧視的心態來看待大陸配偶。”台灣《旺報》今天登出的批評文章“‘國家’暴力下的歧視行為”作了上述判斷。文章内容如下:

  與陸配有關規定的確非常繁雜,一般沒有大陸配偶的家庭很難真正花時間去了解這些繁雜的規定。本文無意逐項去討論規定放寬到底應該是幾年或幾月,我們只用大陸配偶待遇不如外籍配偶的角度,就可以反映出政府官員在處理陸配議題時的醜陋心態:“歧視”。 

  歧視,是一種集體暴力。“國家”的歧視性法規,更是集體暴力中最為惡劣的。納粹德國以“國家”暴力歧視、打壓猶太人,就是用歧視弱者與凌虐弱者來滿足其虛榮與扭曲的心理需求。歷史已經證明這種極致的“國家”暴力將導致人類重大災難,納粹德國的例子除了造成其他“國家”的人民受戰禍荼毒之外,也造成自身更大的災難。 

  歧視的藉口有很多種:教育文化、種族、“國家”安全、就業機會、財富、階級、防弊,有些藉口幻化為義正辭嚴、為國為民的口號,其實深入檢視,會發現這些口號不只對被歧視者不利,對“國家”社會有更大危害。歧視心理唯一滿足的是有權者扭曲的心理,他們利用凌虐弱者來證明自己高人一等,從凌虐弱者的過程中彌補因人格缺憾所導致的挫折感與焦慮。 

  台灣自詡為文明社會,卻處處仍遺留著各種對弱者的歧視心態與做法。無障礙空間與設施的不足、不同性向者的汙衊、少數民族的醜化、對貧窮者譏笑等等,都是台灣社會中令人不寒而慄的歧視現象。歧視的動機是什麼?歧視沒有動機,只是因為這個社會有弱者,歧視者“能”這麼做。 

  真正嚴重的是,部分政府官員的歧視心態正以“國家”的名義、以法令為理由、以行政力量為手段公然進行著歧視行為,他們拿著我們納稅的錢與交付到他們手上的工具,掐住我們親戚、朋友與同胞的脖子,耀武揚威,還聲稱他們做的事是為我們著想。 

  回到陸配的議題上,台灣歧視的何止是陸配,外籍配偶也有許多歧視性的規定。現在連要求與外配一樣的待遇都不可得,顯見政府官員的歧視還分等級,有些人可以歧視多些,有些人則歧視少些。台灣沒有《反歧視法》,反歧視的問題常常以“扶助弱者”的外衣出現,顯現的是強者的支配能力與善心的賜予,如果反歧視的問題還只在這個層面上打轉,我們就不配稱為文明社會,在國際上也只會是未開化的低等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