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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收入差距 消費稅比個稅更實用

http://www.CRNTT.com   2009-06-23 12:01:05  


消費稅在緩解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比個人所得稅更大
  中評社北京6月23日訊/經濟學教授任壽根今天在《東方早報》登出文章“緩解居民收入差距消費稅比個稅更實用”。作者認爲:“在中國,消費稅在緩解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比個人所得稅更大。相對西方國家而言,充分運用消費稅進行收入再分配更符合中國國情。”文章内容如下:

  近日國家對卷煙產品消費稅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整至36%,雪茄煙由25%調整至36%。原來的甲乙類香煙劃分標准也同時進行了調整,原來50元的分界綫上浮至70元,即每標准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為甲類卷煙,低於此價格的為乙類卷煙。此外,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另有消息稱,白酒消費稅的調整也箭在弦上。

  這次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調整,力度較大,幾類煙產品消費稅的稅率提高幅度較大。一般認為,此項政策將有助於提高國家財政收入,同時對煙產品的消費會起到抑制作用。這只是認識到問題的一個方面。實際上,在中國,消費稅在緩解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比個人所得稅更大。相對西方國家而言,充分運用消費稅進行收入再分配更符合中國國情。

  中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緩解居民收入差距過大。世界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已由改革開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超過了國際上0.4的警戒綫。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收入再分配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個人所得稅主要對富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要考慮稅收征管因素,特別是綜合個人所得稅,對稅收征管的要求很高。有人提出中國應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稅,這種看法忽視了稅收征管因素。目前在中國推行綜合個人所得稅還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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