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杭州鬧市飈車案:網友呼籲抵制杭州旅游

http://www.CRNTT.com   2009-05-13 08:55:26  


 
  譚卓追悼會之後,關于事故的定性成了當地民衆和媒體最爲關注的問題。論調一致,對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對肇事者胡斌執行刑事拘留的提法表示异議。

  5月11日,《錢江晚報》發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肖燕副教授的文章稱,事件的性質應是“漠視不特定的公衆人員的安全”。

  該文章指出,交警說“飈車”不是一個法律上的用語,但早在2006年,杭州有關部門就出臺過規定作爲《道路交通法》的細節補充:城市禁止飈車。既有規定,難道“飈車”還不是個違法行爲嗎?在城區飈車僅屬“交通肇事”嗎?“我們從肇事者的心態來分析,開跑車飈車,這絕對不等同于普通駕駛肇事,這種心態的性質是‘漠視不特定的公衆人員的安全’,應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律師劉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爲,如果多輛車約定集中,在有人的非專業場地飈車,可認定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個例證是,2008年8月,3名青年酒後在限速80公里的北京三環主路上飈車,時速120公里。飈車過程中,一名青年2次撞車2次逃逸,檢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宋英輝說,根據刑法規定,兩項罪名處罰差异巨大,交通肇事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而且起刑點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當地輿論傾向非常明顯,不重判肇事者胡斌不足以“平民憤”。

  鄭壹零告訴記者,警方在約見他時,也暗示可能重判肇事者。“只是如果矯枉過正,同樣會讓人感到不安。”鄭說。

  這起慘案最終如何定性,尚有待論證,但至少有法可依。而如何消弭這輛瘋狂的賽車所帶給當地的陣痛,則似乎是一個長久的課題。一個年輕生命的消失,下一個譚卓的惶恐,還有財富暴力的陰影,都足以考驗當局。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