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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制台灣方案與教育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4-10-06 00:01:50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應明確教育主權、教育管治權與教育自治權間的關係。國家的根本屬性是主權,教育主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是每一個主權國家都必須堅決維護的基本權力,對內表現為一國處理國內教育事務的最高權力,對外表現為處理教育事務時的獨立自主權⑩。教育管治權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在教育領域的具體體現,由教育主權而產生,而教育自治權則來源於教育管治權,同時受到教育管治權的監督。統一後的台灣教育制度安排必須明確教育主權、教育管治權、教育自治權的權力歸屬和權力邊界,並通過法律形式予以確定。在教育主權上,確保中央對台灣教育的主權性,明確中央政府負有維護台灣教育主權的責任,規定中央政府保障其在台灣特別行政區教育主權的措施,從而通過立法抵制“台獨”和境外干涉勢力對教育主權的侵蝕,切實維護國家的教育主權。在教育管治權上,中央應不斷優化宏觀調控能力,負有對台灣教育事業的根本責任,應強化對其總方向和總目標的把控,通過教育手段營造濃厚的愛國主義氛圍,厚植台灣民眾的愛國主義情懷。例如,劃定愛國愛台人士任職教育部門的紅線,徹底肅清教育系統的“台獨”勢力,事關國家認同和國家安全的教育內容應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實施,中央政府負有監督、指導的權利和義務,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國家觀和民族觀。在教育自治權上,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權,允許台灣特區政府在中央監督和指導下制定發展性和改進性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權、教育經費分配權、教學語言和課程制定權、考試制度制定權、學位繼承和學歷承認認定權等。此外,應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台灣各院校在招生計劃、學科發展、人事管理、學術研究等方面享有學校自主權和學術自由權,保障台灣教育行業在結社、辦學等方面享有自治權,形成政府、院校、行業三重自治發展的格局,保障台灣教育事業的自由與繁榮,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台灣地區教育發展。

  在教育手段上,儘快開展台灣教育戰略規劃研究。教育戰略規劃是對教育事業開展科學部署的有效手段,有助於推動統一後台灣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改革。台灣教育戰略規劃應探索統一後台灣地區的教育戰略、教育體系、教育政策等,從而豐富和完善“兩制”台灣方案的教育制度安排,使“兩制”台灣方案的具體實現形式更加明晰。台灣教育戰略規劃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廢除“台獨課綱”,成立專門小組制訂課程綱要,以中國史觀準確把握兩岸歷史定位、敘說兩岸發展故事。二是根據教學大綱編寫教科書,確保教學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教材內容要鮮活,具有針對性、可讀性和實效性,避免一味的政治宣導。三是加強價值觀教育,展開生命教育、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培養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四是注重教師的選配和培養,以愛國愛台為基本素養,強化教師對於國家安全、兩岸關係、學生心理等內容的認知和學習,提升教師團隊的整體素質。五是明確教學督導、學校評核等方面的權責,形成民主監督的良好氛圍。六是注重發揮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通過象徵符號、重大紀念日、紅色實踐活動等開展潛移默化的愛國主義教育,傳承中華文明的創新性實踐,營造愛國愛台的社會氛圍。七是部分教育內容先行先試,在大陸高校國情教育課程、台商子弟學校等試點教育戰略規劃中制定和編寫的教學大綱和教科書,並針對在陸台生開展國家安全等愛國主義教育,厚植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

  教育是形塑青少年國家認同的必要手段,是牢牢掌握意識形態主導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工具。台灣青少年是未來台灣社會的中堅力量,很大程度上將影響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們應從台灣現存教育體系問題以及香港教育治理撥亂反正的歷程中汲取經驗,儘早開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設計和探索,為統一後台灣社會的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本文為2023年度南京大學新中國史研究院項目: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綜合國力復興研究(項目號:XZGSYJY202304)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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