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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應如何“平等協商 共議統一”

http://www.CRNTT.com   2019-10-13 00:09:13  


 
  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1.2重要講話”指出,“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台灣任何政黨、團體同我們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礙。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合作取代爭鬥、以雙贏取代零和,兩岸關係才能行穩致遠。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台灣有關方面同大陸“交往”的政治基礎是“一個中國原則”。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進行交往的兩岸各界可以進行廣泛對話與溝通,並為今後的兩岸政治談判打下基礎。

  2017年中共十九大報告也提出,“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雙方就能開展對話,協商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台灣任何政黨和團體同大陸交往也不會存在障礙”——這裡大陸方面提出台灣有關方面同大陸“交往”、“對話”、“協商”有兩個條件或者前提:一是要“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即不僅要承認1992年兩岸兩會進行過會談,還要承認當時達成了共識;二是要“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即認同“一個中國原則”)。

  事實上,這種“雙條件說”更早一些時候出現在2015年11月的“習馬會”上。在2015年11月7日“習馬會”後的記者會上,時任國台辦主任的張志軍表示在剛才的會談中,“習近平強調,希望台灣各黨派各團體能正視‘九二共識’,無論哪個黨派和團體,不論其過去主張過什麼,衹要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其核心意涵,我們都願意同其交往”。②——而大陸方面此前已經多次表述過,“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就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綜上可見,至少從2015年11月“習馬會”開始至今,大陸方面反復強調,台灣有關方面同大陸進行“交往”的基礎是“一個中國原則”,有了這個政治基礎,可以來“交往”者包括“任何”台灣政黨、團體、個人——大陸方面在這裡突出了“任何”兩個字。

  有觀察者指出,按中共十九大報告的內容,台灣有關方面衹要“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不僅可以同大陸“交往”,而且可以進行“對話”、“協商”。當然,“交往”時不可能不“對話”,不過這裡的“對話”、“協商”的內容應該是所有的“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中共十九大報告文字),內容很廣泛。而“1.2重要講話”又提出,“我們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這裡的“民主協商”雖然還不是兩岸正式的政治協商與談判,但有其特定意涵,即“關於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的民主協商”。開展“民主協商”的基礎是“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反對‘台獨’”自不待言,有觀察者認為這裡需要關注的是“堅持‘九二共識’”中的“九二共識”——因為同在“1.2重要講話”中有這麼一段話“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達成‘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所以這裡作為兩岸“民主協商”政治基礎的“九二共識”,至少從大陸方面的角度理解不僅要有“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內容,還要有“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內容,③即,在這兩項內容都具備的基礎上,兩岸各界進行有關“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的“民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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