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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是中國土地改革的主線索

http://www.CRNTT.com   2016-04-03 08:04:27  


儘管中國的土地市場距離真正的市場化仍然道路漫長,但三中全會已經沿著這個方向開啟了新的征程,也必將會產生一系列影響,在某種程度緩解當前中國土地制度的矛盾,並有望產生新一輪的改革紅利。
  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土地改革是中國啟動經濟轉型、推動新型城鎮化,開啟新一輪制度紅利的中心環節和關鍵挑戰。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石之一,即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最終實現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海外網刊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文章表示,仔細梳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土地改革的總體部署,可以發現,使市場在土地要素的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是一條貫穿土地改革的主線索,圍繞這個線索,也可將土地改革的內容用三個關鍵詞加以概括:市場化、收益分配、分類處置。

  一、改革思路

  文章分析,第一個關鍵詞:市場化

  1.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2.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3.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突破性提出賦予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和擔保功能,這意味著農村耕地的資產和融資功能首次被決策層認可。

  第二個關鍵詞:收益分配

  1.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如果在執行環節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能夠改變過去的補償方式,轉向參考土地市場市價補償,那麼將會顯著提高農民的收益。

  2.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3.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第三個關鍵詞:分類處置

  這裡的含義是三中全會所確定的土地改革方案事實上是一個分類改革的方案,具體而言:

  1.對於耕地,既堅持了傳統上的集體所有權這一基本前提未變,同時也堅持“農地農用”的基本原則未變,改變的重點是集中式耕地經營的方式上,方向是實現農業的規模種植和現代農業。

  2.對於農村集體所有“經營性用地”,則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流轉,這個前置條件從根本上決定了農村經營性用地距離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經營性用地流轉的範圍實質上是受限的。

  3.在農地向非農建設用地的轉換環節,目前實行的徵地和“土地招拍掛”機制沒有改變,只是減少了徵地的範圍、提高對農民的補償,這意味著交易環節,地方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干預仍然較強。

  二、改革影響:尋找新的土地紅利

  文章指出,儘管中國的土地市場距離真正的市場化仍然道路漫長,但三中全會已經沿著這個方向開啟了新的征程,也必將會產生一系列影響,在某種程度緩解當前中國土地制度的矛盾,並有望產生新一輪的改革紅利。

  第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將緩解城市土地指標的約束,也有助於提升土地使用的經濟效率。

  從增量角度評估,中國的建設用地占比仍偏低,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則為未來的增量土地開發提供的空間。從存量角度評估,目前處於城市拓展區範圍之內,但在產權屬性上仍是集體所有的存量建設用地,雖然是工商業或住宅(小產權)用途,但是使用效率普遍較低,如果能夠在新的改革方向之下重新配置這部分土地,不僅可以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也可以釋放出更多的城市用地,而且這部分土地已經處於城市之中,其經濟價值更大。總體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空間極為廣闊,可緩解城市土地指標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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