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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專家:“一中框架”共識是政治談判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5-05-21 00:24:05  


 
  從外交領域的一個中國原則到兩岸關係中的一個中國框架,表現出大陸對台戰略思維在內外有別基礎上的逐步精確化。

  兩岸現行“憲法”對“一個中國框架”的確認

  對於一個中國框架所強調的“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一核心內容,兩岸現行“憲法”都有明確規定。大陸地區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莊嚴宣告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憲法”同樣也是“一中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第4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序言中也明確宣示:“為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島內曾7次進行“憲法增修”,這一序言保留至今未改動一字。“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表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就目前島內“修憲”的這一高門檻來看,“台獨”勢力想要在島內通過“修憲”去除目前“中華民國憲法”對一個中國框架的確認,前景仍十分渺茫。

  島內將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理念概括為“憲法一中”。泛藍陣營和民進黨部分人士均對“憲法一中”持肯定態度。“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後來台灣當局制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更是在“憲法一中”基礎上提出“一國兩區”並使之在島內法律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做了明確規定:“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它地區。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第2條)這些規定都是在充分肯定一個中國框架的前提下做出的。兩岸現行“憲法”的上述相關條文表明,兩岸在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問題上具有憲法共識,這也是“九二共識”的關鍵所在。誠如劉國深教授所說:“儘管內戰造成的兩岸敵對關係尚未正式結束,中國境內仍然存在著兩個對抗性政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台灣方面所依循的‘中華民國憲法’,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基礎和政治基礎並未改變,國土意義上的兩岸一體性是兩岸政治關係現狀的重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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