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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賴清德的政治智慧和手腕還是比蔡英文短缺了那麼一點兒。 |
中評社北京1月16日訊/資深評論員富權今天撰文《賴清德正在自砸“明日之星”招牌》分析認為,曾經是民進黨“明日之星”的台南市長賴清德,此次與市議會之爭實乃一時意氣,考慮不慎,而自砸招牌。詳細分析如下:
台南市長賴清德與市議會的門爭,已經進入司法戰的層次。昨日,台南市議會成功召開第一次臨時會後,通過兩個懲處案及一個譴責案,其中最主要的一個懲處案,是由國民黨籍市議員謝龍介等人提案,對市長賴清德及相關政務官未出席這次臨時會送交行政院及監察院懲處,另一項懲處案則是要求未來市政府預算當年度執行率未達九成,相關官員也將送交懲處。譴責案則譴責賴清德市長違法亂紀,以一己之私,幹擾司法,破壞憲政,挾持民意,狂妄獨斷。在市議會臨時會散會後,謝龍介又以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的身份,到台灣地檢署按鈴擬台,指他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不純正瀆職罪”、第一百三十五條的“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法強制罪”,及執行《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條的“施政報告與質詢”、第四十九條“邀請首長或主管列席說明”的規定,而必須受到《地方制度法》第八十四條“地方行政首長適用之法律規定”的懲處等。
這是台灣地區實行地方自治制度六十多年來,首次有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長因為涉嫌違反《地方制度法》而受到議會譴責及司法控告,並成為全島性的重大政治事件。想不到被喻為“民進黨明日之星”,因而被視為民進黨未來“總統”主要人選,而且在“九合一”選舉中,獲得全台最高得票率的賴清德,可能會因這場官司及“監察院”的審查,而使得“明日之星”蒙上陰影和灰塵,使得他的“總統之夢”提前破滅。實際上,不管違反《地方制度法》的罪名是否成立,都已是被披上“破壞民主制度”、“不尊重民意代表”的不潔外衣,對他要循民主途徑參加“總統”大選,畢竟並不是可以“加分”的事情,相反在選舉過程中,還將會被其競爭對手拿出來作為攻訐的材料,徒增其當選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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