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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互聯網金融看中國金融體系改革新趨勢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26 09:49:56 |
《紅旗文稿》發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國剛文章分析,究竟該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呢?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內在機理 文章提出,1.互聯網金融並不是最近兩年產生的新現象。 互聯網金融是依托於互聯網而展開的各種金融活動的總稱。在互聯網出現之前,金融活動基本以紙質為載體,大致可稱為紙質金融。與此相比,互聯網金融以互聯網為載體,突破了紙質載體的時空局限性;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所具有的信息透明、快速便捷、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技術手段,有效拓展了金融交易各方的多樣性選擇權,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金融運作追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各家金融機構對互聯網的特點有著相當高的敏感性。從上世紀90年代互聯網向公眾開放以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金融機構就開始利用互聯網展開了一系列金融業務。美歐等經濟體的各類金融機構廣泛運用互聯網提供的快捷便利,在銀行信用卡上開辟了存款與證券投資相連接的多賬戶管理模式,在金融交易中開辟了網絡銀行、網上交易所、網絡理財和網絡保險等多樣性產品。在此背景下,美歐等國有了“網絡金融”、“在線金融”和“網絡銀行”等稱呼,但“互聯網金融”的稱呼並不多見。在中國,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也廣泛利用互聯網展開了諸多業務活動和業務創新,其中既包括證券銷售、私人銀行業務和理財產品等,也包括運用互聯網進行證券交易、繳納各種費用(如水、電、手機費和電話費等等)、查詢相關金融交易資訊等。不難看出,10多年來,互聯網金融已滲透到金融活動的各個方面,並不是一個在2013年才突然衝出水面的新奇現象。 2.互聯網商品交易催生第三方支付方式。 近期人們熱議的互聯網金融,主要指的是由網商通過互聯網進行商品交易所延伸的金融活動。網商最初指的是網絡服務提供商(例如,接入商、ISP、ICP、應用平台提供商等等),後來推展到各種運用電子商務機制在互聯網上進行商業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如阿里巴巴、騰訊等)。2003年之後,中國的一些網商探索出了第三方支付的網上購物模式,這一模式克服了線上交易中錢貨時空分離的限制,滿足了線上交易各方的需要,有力推進了網上交易規模的快速發展。但由於消費者將購物款匯劃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將這些購物款匯劃給供貨方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時間差,在這個時間差內,購貨款實際上沉澱於第三方賬戶之中,由此,第三方便可利用這一沉澱資金展開其他各種金融活動。在網上交易規模突破萬億元之後,第三方所擁有的沉澱資金已不再是一個小數目。在此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於2010年6月21日出台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從事網商活動的相關企業進行了資質認證,於2011年5月26日向其中的27家發放了“支付業務許可證”(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從第三方支付的形成和發展中可以看到,其中貫徹的機理在各種預付卡(如校園一卡通、購物卡、公交卡和理髮卡等)中都普遍存在。所不同的是,這些預付卡就單一種類而言,資金規模較小,同時,它們彼此並未相互連通,難以形成系統性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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