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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怎樣反腐敗才會有效?

http://www.CRNTT.com   2012-12-25 09:52:53  


 
  一句話,要大力減少內部多元主義,強化反腐敗機構的權力。這方面,可以參照近年來大部制建設的經驗,設立一個反腐敗大部制,整合目前各個反腐敗機構。當然,在這個機構內部可以設立不同的反腐敗部門。同時,這個結構應當直屬最高領導機構。

  面對大面積的腐敗,如何入手?在反腐敗的手段和政策層面,人們需要一些新思維。除非發動毛澤東時代那樣的大面積的群眾運動,全面反腐敗不僅不可能,也很難有成效,更有可能產生巨大的反彈。毛澤東時代已經過去,那個時代所特有的群眾運動也過去了。面對新時代,人們應當換一種思維。首先,反腐敗要依靠已經開始出現的“競爭性政治”。近代意義上的政治已經在中國開始,那就是幹部官員之間的“競爭”。目前的這種競爭,因為明文規則的缺失,仍然很不規範,但最終逐漸會規範起來。各國政治經驗表明,政治競爭本身就會通過各種方式暴露官員的腐敗。實際上,今天中國很多腐敗案件的發生(包括那些在互聯網上曝光的案件)與其說是反腐敗的結果,倒不如說是“政治競爭”的結果。對執政黨領導層來說,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競爭”這個大趨勢,而不是阻止這個大趨勢。

要給清廉一個機會

  其次,更為重要的是要給清廉一個機會。中國的腐敗已經發展到這種程度,以致於清廉者沒有生存的空間。很多腐敗官員並不是一開始就腐敗的,而是“屁股指揮腦袋”,到了一個腐敗的環境,就不得不腐敗。在黨內,也並不是每一個官員都想腐敗,也有一些官員不想腐敗,但在全面腐敗的環境裡,“清廉”就成為一個人的巨大負資產。因此,應當考量的是如何給清廉一個機會?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過人事錄用機制,在任命官員的時候,可以問其是否願意公開財產。如果不願意者,那麼不被任用。這至少可以避免“帶病上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經腐敗的官員不再被繼續任用。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斷其生涯。而那些願意公開財產的官員,則可以被繼續任用。

  從具體的制度設計來看,也有很大的空間來改進反腐敗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敗機構內部可以設立一個道德委員會。腐敗既可以是狹義上的經濟腐敗,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賄賂、包二奶等等。這方面可以經過道德委員會來處理。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設立有針對官員操守的道德委員會。在中國,道德委員會可以強化黨政官員的職業倫理。中國歷來被視為是一個道德國度,對官員的道德壓力不僅必要,而且也可以對官員產生巨大的道德壓力。

  其次,反腐敗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黨制下,反腐敗不力往往是因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敗都發生在“一把手”群體,也就是黨的主要領導和其相關的官員。“黨的領導”原則表明黨的主要領導的重要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反腐敗?要通過制度設計。反腐敗機構要錯位設置,“下管一級”。和幹部任命制度一樣,對下一級官員的監督和檢查要有上一級反腐敗機構來做。也就是說,反腐敗的權力不能由同一級官員來行使。同時,反腐敗機構的工作人員的收入來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級政府割離,保證他們不受同一級政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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