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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辨析:數百萬河南人是怎麼被餓死的

http://www.CRNTT.com   2012-12-15 11:44:52  


 
  張光嗣1943年9月份的調查報告,提出四大“災重之原因”

  國民政府賑濟委員會檔案中保存有一份《張光嗣關於河南省旱災情況及救災情形的調查報告(1943年9月27日)》,調查者張光嗣1943年5月至9月,深入河南重災區,調查災情何以如此嚴重的原因。張氏以第三方調查者的身分,所作出的總結,當與事實相距不遠,故原文照錄於下。

  張氏先對“災重之原因”做了概括性總結:“豫省如僅有旱災而無戰事,則災情之重絕不如今春之甚,蓋自抗戰以來,人民之人力財力物力已大量貢獻國家,因之十室九空,家鮮糧藏,一遇旱災,富有者尚無法生活,貧者更難以自存。”隨之具體列舉了他認為最關鍵的四條“災重之原因”:

  (1)糧價過高。今春糧價突增,各縣人民家家斷糧,所食多屬仰自外來,因輾轉搬運故價格日高,就人民日常所食之小麥而論,戰前每市鬥價六角餘,去年麥收前每市一鬥價二十餘元,今年麥收前每市鬥漲至三百餘元,較戰前實高數百倍,較去歲麥收前亦高十餘倍,故民食益艱災情愈重也。

  (2)軍需繁重。豫省地臨前線,所有軍食與草料多由地方供給,是以人民雖日不舉火,為國家生存計,仍繳納征實征購及一切柴草麩料,以供軍用,此種愛國熱情,恐為古今中外所罕見也。——編輯注:此處所指“繳納征實征購”,主要系指1942年11月之前;而對“一切柴草麩料”的徵收,則貫穿了整個1942-1943年河南大饑荒,省府曾在1942年電請中央及第一、第五戰區長官部,請求他們在鄰近豐收省份採購“柴草麩料”,免除在河南本地征發,但因第五戰區的反對,未能獲准。蔣鼎文主持的第一戰區長官部在1943年4月停止在河南本地徵收柴草麩料,至8月麥收後才恢復;但李宗仁主持的第五戰區始終堅持徵收。

  (3)地價跌落。人民十室九空,不得已將田產賤價出售,因災情嚴重,富人多以年荒差重不願買地為辭,甚至故意刁難,希圖壓低地價,按各縣以前地價,恒以糧食七市石左右購地一畝為標準。今春地價賤者不及三百元,昂者不過千元左右,以之易小麥,賤者不及一市鬥,昂者不過三市鬥,較以前地價低二三十倍至七八十倍,賣地一畝僅敷維持一家八口數日食用,此災情之所以日益嚴重也。

  (4)各縣鄉長保長甲長之營私舞弊。各縣鄉長及保甲長大多數人選極壞,關於賑款賑糧耕牛貸款及其他一切征物派款之營私舞弊已成最普遍之現象,甚至縣長雖明弊端百出,亦故作痴聾,以致民怨沸騰,不惟影響救災,即於政務推行亦影響甚大。——編輯注:國民黨大陸統治時期,名曰“一黨訓政”,但其黨力異常薄弱,自始至終未能深入到縣一級基層,故縣一級及以下各級政權,實處於放任自流狀態,其結果是整個基層政權的腐敗化和空洞化。1944年的《河南政府救災總報告》中無奈寫道:“此次救災工作……各種辦法於工作不能徹底實行,一切有普遍性與控制性之措施,多不能迅速確實貫徹,致至效果未能達到預期之目的”,這種無奈,正是源自國民政府在縣級及其下基層政權的空洞化、腐敗化。

  除張光嗣所談到的這些原因之外,河南省政府在災荒期間的限價行為,也極大地加重了災情。河南省糧政局秘書於鎮洲晚年如此回憶:“中央因全國各地物價漲幅甚巨,制訂限價政策通令各省施行,河南省政當局,執行限價最力。當時糧食市價已上漲甚高,表報中央數字,仍按官方限價填寫,中央根據表報糧價,認為河南災情並不嚴重。鄰近各省,因河南限價關係,商民集有餘糧而亦不願運豫銷售。”於鎮洲所言,並非孤證。許昌的救災情況也是如此,許昌縣長王桓武“不僅將糧價壓的很低,而且派人查封各糧行的存糧,令其按他所定的低價出售。當時許昌周圍各縣所定糧價均高,而許昌獨低,外糧不僅不來,許昌境內僅有的存糧還有私自運出者。因之糧源斷絕,糧食奇缺。窮苦人民變賣田產可以得錢,但拿錢卻無處買糧。”限價政策導致外省對河南的民間糧食貿易陷於停頓,本省的區域性民間調劑也因之終止。重慶《大公報》曾刊文批評限價不力加深災荒,其批評實在是南轅北轍搞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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