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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房產稅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2-09-27 08:42:25  


 試點意在“制度破冰”

  文章表示,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慶兩地率先進行了房產稅改革試點。上海對本市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非本市居民新購住房,徵收0.4%至0.6%的房產稅;重慶則對獨棟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購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一次性徵收0.5%至1.2%的房產稅。

  兩地的改革試點已進行了一年多,既沒有使兩地房價急速下跌,也沒有帶來大量的財政收入,於是有人質疑,據此反對開征房產稅。如何評估房產稅的試點效果?這恐怕需要結合政策出台的初衷及具體設計情況。

  兩地房產稅政策試點的設計著眼點並非在於稅收收入,而在於健全財產稅體系和遏制住房投機炒作。例如對於居民的存量房,上海沒有將其納入房產稅的徵收範圍,重慶僅是將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納入徵收範圍,其他存量房並未納入。

  為便於居民接受,兩地都規定了比較低的稅率,並給予較高的免稅面積。例如,上海給予本市居民家庭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重慶對存量獨棟商品住宅給予18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對高檔住房給予10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在徵收範圍較狹窄、稅率較低的情況下,期望房產稅對增加財政收入和降低房價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是不切實際的。

  上海、重慶兩地試點的最大成效在於“制度破冰”。將個人非經營用房產納入徵收範圍,意味著對構建合理的房產稅體系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雖然短期內房產稅改革的效果不是很明顯,但在制度建構方面的導向影響卻是深遠的。隨著試點方案不斷完善和後續改革的推進,其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運行、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會不斷發揮作用。

  目前,兩地試點方案需要完善的地方不少,例如徵收範圍有限、稅率偏低、拖欠或拒繳房產稅的處罰措施不明確等。其中有些問題,在試點方案出台之時就已經考慮到,例如在徵收範圍上,重慶在其房產稅暫行辦法中就明確提到,“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可見,儘管房產稅改革已經邁出實質性的一步,但未來的路仍然很長,面臨的困難和阻力也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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