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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和:結束敵對 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建構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8 00:10:18 |
簽署和平協議 兩岸未來若考慮簽訂和平協議,可將前述“結束敵對狀態協議”內容併入和平協議當中,避免疊床架屋,並可將前述兩岸互信機制建構的操作內容化為具有法律效益的文字,以充作和平協議的內涵,使能具形化、永續化。和平協議的基本理念即兩岸合作,競爭而不鬥爭,維持現狀,不在統獨議題上將對方軍。和平協議為階段性,而非終極性協議。若北京與台北認有需要並且同意,可邀美國作見證,以降低兩岸間對未來協議落實之疑慮。 結論 兩岸和平發展的具體內容可歸結為三個方面,即結束敵對狀態,建立互信機制和簽署和平協議。結束敵對狀態的最大功能在避免衝突,惟仍與建構持久和平有一段距離。欲達成後項目標,必須透過互信機制的建立,將結束敵對狀態協議中的“概念”、“原則”具體化,再將具體化之內容化為兩岸和平協議,使其具備法律上之拘束力,方可期其久遠。 兩岸和平發展是雙方共同意願,但在建構過程中,不免要觸及敏感的政治、外交和軍事議題,這是難度較高,但也是成敗最關鍵的部分。這當中涉及到各自的內部溝通等問題,故絕非一蹴可幾,必須小心謹慎為之。對台灣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架構未變,故在前文所述兩岸信心建立的程式和內涵方面,沒有違憲問題。只因整個和平發展的運作必須雙方協商,故不可能將一方意志強加對方身上,這也不合政治現實,故必須透過折衝談判與妥協來達成協議。只要結果符合對等精神,能保障台海和平,即可達到追求兩岸雙贏的目標。過度拘泥表像而忽略實質,不僅無助兩岸和平發展,也將使台海始終處於不穩定的狀態。為我後代子孫着想,掌握時機,以開創性的思考和作為,展現大開大闔的氣魄,是有其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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