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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論壇:如何開啟和平協議進程

http://www.CRNTT.com   2012-05-20 00:03:09  


 
  對於兩岸和平協議 首先要有一個共同的定義

  在討論問題時,必須先要對相關問題有一個共同的定義。以和平協議來說,如果從國際關係來看,基本上就是和平條約,也就是敵對雙方簽署的一種約定,主要是用來正式結束戰爭或武裝衝突,而簽署者都是雙方面的政府。當這個條約簽完以後,雙方的敵對狀態就會結束,而且期待雙方的關係能夠持續的和平發展。這種和平協議或和平條約,基本上並不是一種獨立或合併條約。

  當我們談兩岸和平協議的時候,首先必須明確它的性質和定位。就國際社會來講,這種和平協議,大概是處理下列幾個問題:一是領土,二是主權,三是治權,也就是對主權、治權和領土問題作一些安排。

  所以,我不贊成和平協議還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如果是廣義的解釋,那就沒有討論意義了。我贊同近幾年來兩岸經貿人員交流的努力。兩岸的大交流及其成果,為未來的和平協議累積了非常好的互信基礎,這種交流將來還要繼續深化。但是,我認為,未來要有“難易並進”、“政經並行”的作法,易的部分就是繼續推動經濟文化交流,難的是部分就是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兩者同時並進,相互聲援,而不是一定要等到經濟文化交流累積到某個程度,再來推兩岸和平協議。

  我認為,我們談到和平協議的時候,應該回到傳統上的定義。如果把和平協議說成為了和平所簽的協議,包括兩岸之間交流是和平,經貿交流是和平,文化交流也是和平,但其實真正的和平問題都沒有解決,就是主權、治權、兩岸定位的問題都沒有解決。在兩岸定位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其實其它所有東西都是非常脆弱的,也是高度不信任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不武制度化”當然是兩岸和平協議的一環,但關鍵在於,我們怎麼樣達到不武,以及雙方面為什麼要不武?如果要達到“不武”,兩岸一定要在主權和治權上有相當的認識,有共同的表述,即我主張的“一中同表”。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下才有可能達到不武的制度化。如何達到“不武”,即是和平協議要解決的問題。現在兩岸已簽的各種協議均無法滿足“不武”的條件,因為“不武”涉及主權與領土等最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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