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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民間金融業國民待遇

http://www.CRNTT.com   2012-03-29 08:07:30  


在快速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過程中,民間資本發展和民間金融體系的建設需要不斷深化改革。
  中評社北京3月29日訊/打破金融業的國有資本壟斷,放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門檻,是近期關於金融領域改革最多的建議。實際上,隨著多年的推進,民間資本已經開始進入金融行業。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09年民間資本允許成立小額金融信貸公司。截至2011年11月,小額貸款公司已經超過4000家。加上擔保公司和一些投資公司,民間資本成立的金融機構可能已經超萬家,資金規模可能已達數萬億元。

  中國證券報發表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小蕾文章認為,在快速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過程中,民間資本發展和民間金融體系的建設需要不斷深化改革。

  首先,要給予優秀的民資金融機構更大的發展空間。在全國數以萬計的民間金融機構和數千家小額金融公司之中,有著不少優秀的公司。這些公司在緩解小微企業的資金困難,支持創業創新企業,扶持個體就業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有些還創造了非常好的運營模式,保證了幾乎為零的壞賬率。但是,這些民間金融機構受制於不能吸儲的約束,不能擴大信貸規模,不能讓更大範圍的小微企業受惠,嚴重制約民間金融機構本身發展。

  當前所謂村鎮銀行的門檻實際上是優秀小額信貸公司升格成銀行的障礙。20%相對控股的銀行股本要求,使得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很難誕生,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面臨制度性障礙。

  建議相關方面對民間金融機構盡快進行全面梳理,對於優秀的民間金融機構,要給予更大的發展機會。比如允許這些機構以較低利率從中央銀行再貸款,使得民間金融機構在對小微企業擴大信貸規模的同時能降低信貸利率,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的信貸成本。我們最希望推動的是,相關部門盡快放低銀行准入的門檻,允許優秀的民間小額信貸公司升格成為民營社區銀行,為以國有資本為主的銀行業注入更大的活力。銀行業已經對外開放多年,現在已經到了對內開放的時候,民間資本應該獲得“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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