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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中國網絡輿論的三大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12-01-15 10:14:07  


 
  這就引出了我眼裡的第三大變化:我們已然擁有一個網絡化的民間社會,但我們卻還欠缺網絡化的治理者。因 為互聯網固有地從最終用戶而不是集中化的守門人那裡生成知識和價值,接入、訪問和發布的權利在某種程度上內在於互聯網的設計。循此,互聯網治理的政策框架 應該沿著這樣的路徑發展:增強競爭,鼓勵創新,允許自由表達,提升信任,進行最少的政府干涉。

  非常遺憾,當下中國互聯網的治理路徑與此截然相反。中國互聯網要想進一步發展,需要政府與網民共謀利 益,共同制訂規則。政府方面需要明確,網民既是監管對象,更是服務對象,主要是服務對象。全能型政府孕育暴民型網民,服務型政府培養責任型網民。從政府角 度講,共建網絡社會首先需要調整治理思路,從全能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這樣的政府是沿著“網民-市場—社會—政府”的 先後順序來構建政府職能的,即:網民自己能解決的由網民自己解決;網民不能自已解決而市場能夠解決的,由市場來解決;市場不能解決而社會能解決的,由社會 解決;社會也解決不了的才由政府出面進行管理和提供充分的服務。服務型政府並非全部取消管制,只是這種管制為服務而管制,而非為管制而管制。這種管制是有 限度的,受法律嚴格約束,有固定的範圍、程序,以及明確的責任機制。

  假若人們得不到參與制訂規則過程的機會因而對規則缺乏認同度,穩定就難以實現,無論在線下線上都是如 此。在充滿複雜性、動態性和多元性的環境中,政府難以成為唯一的公共治理者。它必須與非政府組織、社區、民眾,協同治理公共事務,推行公共服務的社會化和 市場化。以網民為服務對象,會從根本上改變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門必須盡職盡責地滿足公民的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需求,要求不同利益集團達成一種求同存 異的“重叠性共識”,並允許試錯。為此,要倡導寬容和忍讓,對話和溝通。

  尊重網民的基本權利是調動數億網民積極參與網絡治理不可遺漏的環節。現在的網民正像30年前的農民、20年前的鄉鎮企業家那樣,自發地、每日每時地釋放著非體制的力量。在這種非體制力量中,包含著新產生的權益要求。

  來源:2012-01-09 中國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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