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 |
誰來動戶籍制的奶酪?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02 10:04:37 |
第一,立即廢止教育部關於高考戶籍限制的規定,並要求教育部將高考報名條件改為考生的學籍所在地;只要考生提供在當地接受完整高中教育的學籍證明,就可以在當地報考。 第二,督促教育部盡快研究制定統一的高考方案,在近年內實現全國統一高考;一旦實行統一高考,隨遷子女的高考問題將自動消失。 第三,要求教育部研究制定平等的招生方案,促使部屬高校不斷降低本省市考生的錄取指標比例,最終完全取消大學招生的地域歧視,實行公正平等的大學招生與考試制度。 2.取消高考戶籍限制,距離我們有多遠? 查閱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其中有“申請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須在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報名”的規定,這一規定成為各地排斥外來人員子女在本地參加高考的政策依據,也成為外來人員子女無法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政策障礙。 前些天,網絡上流傳著一張留守女童抱著弟弟上課的照片,女童求知的渴望與懷抱弟弟上課的無奈,實在讓人震撼。究其原因,除了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現行的“戶籍”制度也難辭其咎。特別是與“戶籍”綁在一起的相關福利,如教育、醫療等資源的配置,存在著嚴重的不公。 就教育而言,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教育法》也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但在實踐中,這樣的公平並未得到很好地貫徹。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教育資源配置嚴重失衡。一方面,是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落後地區之間的教育資源配置懸殊。另一方面,是地區範圍內,公辦學校與那些普通民辦、特別是打工子弟學校的資源配置懸殊; 其二、高考制度的相對不公。主要是指高校資源相對集中的城市與其他地區的考生,在高考錄取比例上,存在明顯的差異。 在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的當下中國,外來人員子女無法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可視作教育制度滯後於社會發展的一個表征,異地高考早已是大勢所趨,但這個“趨勢”似乎太過漫長,15名公民聯名向總理寫建議書,呼籲取消“學生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和招生”的規定,著眼點是當下高考制度的相對不公,是希望避免數以千萬計的留守兒童失去更好的成長機會,如此壯舉,真的很讓人感佩!但這樣的“理想”,距離我們究竟有多遠?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