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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防範核輻射污染食品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4 10:53:41 |
■ 日本震後開始修訂核輻射法規 ——在長篇累牘的食品安全法規條文中,原本是沒有關於食品中放射性物質含量的安全標準。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之後,厚生勞動省等部門迅速修訂了《食品衛生法》等具體法規負責食品和農牧水產品的安全監管。 震前日本沒有輻射對食品安全的標準與規定 在日本,內閣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評估,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根據《食品衛生法》《飼料安全法》等具體法規負責食品和農牧水產品的安全監管。但在長篇累牘的食品安全法規條文中,恰恰沒有關於食品中放射性物質含量的安全標準。 日本食品安全部企劃情報課課長助理佐久間敦說,日本核電站事故發生後在食品安全領域,當時唯一可援引的法律依據是《食品衛生法》第六條,即“禁止腐敗、腐爛、有毒、有害食品和添加劑的流通”,其中提到食品“污染物質”的殘留問題。但條款未設定與放射性物質含量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 震後修訂出台安全標準和“食用限制”措施 福島核洩漏事故發生後,厚生勞動省食品安全部匆匆制定出食品輻射值“暫行標準”,涉及放射性物質碘、銫、鈾、鈈等,對飲用水、乳製品、蔬菜、肉、蛋、穀物等分門別類設定了安全上限。食品安全部門根據內閣府原子能安全委員會2000年制定的原子能防災指導手册,食品安全部把手册中有關食品放射性物質安全標準設為“暫行標準”,3月17日以“部長通告”的方式緊急下達行政指令,要求不得食用和銷售“超標”食品。日本政府根據《原子能災害特別措施法》採取“食用限制”措施,對福島縣出產的菠菜、卷心菜等所有帶葉菜,以及西蘭花和花椰菜作出“停止出貨”的限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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