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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元首,法從何來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04 10:02:01 |
查理一世國王之死 查理一世被當眾砍頭 開啟審判國家元首先河 審判一國首腦的先例能回溯至17世紀中期的英國。歷史書上這樣描述:“1649年,在白廳前,國王查理一世被當眾砍頭”。這次砍頭不僅意味著王朝的簡單交替,更是英國共和制通過非暴力革命手段取代封建君主制的重大歷史進步。當時的弑君者也不是粗蠻的儈子手,而是有才華和勇氣的檢察官——約翰•庫克。 在這次砍頭前,英國高等法庭針對查理一世的罪行開展了一場公正、合理、有效的審判,讓其為犯下的罪行負應有的責任。檢察官約翰•庫克的起訴堅稱法律高於王權,指控查理一世“作為暴君、叛國者、殺人犯和本國善良人民之公敵,應被處以身首異處的死刑”。 如何處理“國王”?這個問題從17世紀到今天仍在時刻挑戰人類社會。自約翰•庫克開啟審判對自己的人民發動戰爭的國家元首的先河後,360多年來,皮諾切特、薩達姆•侯賽因、藤森等人淪為階下囚的路徑與之相比,其遵循的法理原則並沒有太大的變化。但約翰•庫克作為“弑君者”的可貴就在於,當時英國人對國王的敬畏還有如神明,甚至有人相信,被國王觸摸可以治愈皮膚病,他勇敢的粉碎了這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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