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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追尾事故善後

http://www.CRNTT.com   2011-07-27 10:00:18  


 

  此外,陳有西指出,事故調查中應該調度的反饋系統、技術設施感應系統是否達標。如果沒有達標,那麼相應的採購、供應、安裝部門都應負有責任。“相關人員可能涉嫌受賄罪、串通投標罪、重大質量事故罪、假冒偽劣產品罪。”

  洪道德指出,如果存在有關領導,明知鐵路技術指標不過關還同意放行使用,那麼有關領導將涉嫌玩忽職守罪。

  “不過在現實中,很難追究高層領導的刑事責任。”洪解釋說,原因在於認定刑事責任需要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但通常高層領導不會直接對日常線路運營下達指令。

  “我認為讓上海鐵路局的領導負刑事責任都很困難。”洪說,除非有證據證明這個線路已經有明顯問題,但上海鐵路局領導置之不理,帶病運營,才能讓其承擔刑事責任。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我國發生的重大事故中,往往也只會對相關官員進行警告、停職、降職、免職等行政處分。

  “況且按鐵道部此前說法,此次事故由雷擊造成,那屬於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那根本就不需要讓人負法律責任。”洪道德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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