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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不算強姦”邏輯的背後

http://www.CRNTT.com   2011-07-14 10:11:50  


受害者講起當時情形,涕不成聲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訊/近日,發生在貴州畢節的一起“強姦案”引發廣泛關注。案件用一句話概括起來為,女教師被校領導安排陪酒,醉酒後被鄉土管所所長強姦。警方辦案人員一句“戴避孕套不算強姦”惹來諸多非議。(詳見鏈接)
 
  7月12日,此案經媒體曝光。7月13日晚,當地傳來消息,“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補充證據後,於7月13日提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逮捕,同日,市檢察院已批准逮捕。”

  “戴避孕套不算強姦”當然雷人。但是,回到說話的語境,這句話的邏輯基礎可不古怪,還很普遍。本案也折射出許多職業女性面臨的共同困境。 

“戴避孕套不算強姦”的邏輯何來 
 
  “戴避孕套不算強姦”反映了具有普遍性的老舊思維

  告訴受害人周琴“戴避孕套不算強姦”的是為她做筆錄的當地派出所教導員鐘顯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鐘顯聰解釋說,給周琴錄完口供後,發現她所反映的強姦案“暴力特征不明顯”,而且還提到有避孕套,在強姦罪方面,很難認定。所以才問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 

  事實上,鐘顯聰這句話不是憑空想象的,它反映了一種思維定式,即“典型的強姦應該伴隨著暴力”(結合鐘顯聰的語境,在他的思維中,用避孕套很大程度上被當做“非暴力、乃自願”的佐證。)這在轟動一時的“宋山木強姦案”中表現得最為明顯。該案的受害者羅雲是宋山木曾經的下屬,而宋山木在案發過程中未採取直接暴力手段,並無衣褲拉破及撕扯證據。宋山木在庭審中承認與羅雲發生了性關係,但是一直強調這是羅雲“自願的”,表示這不是“強姦”,是“性交易”。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郭自力曾說我國一直以來認定的強姦罪都有暴力的形式。而法律工作者沈彬將“宋山木強姦案”這樣的案件歸類為“職務性強姦”,他也指出,從刑法上說,強姦是指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女性意志與之發生性關係的。這里的“脅迫”往往被司法機關理解成“以暴力相威脅”,比如說“你不從就殺了你”。這種狹隘的理解給老板、官員利用職權奸淫女下屬敞開了方便之門。

  由此可見,“戴避孕套不算強姦”這句話表面上看起來標新立異、驚世駭俗,但實質上,它反映的不過是一種狹隘而老舊的辦案思維,並且有這種思維的人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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