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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海外受侵,祖國在不在身邊?

http://www.CRNTT.com   2011-06-14 09:28:24  


 
官僚思維下,權益保護並非“以人為本”
  
  可做可不做的盡量不做,可管可不管的盡量不管

  中國外交系統的格言是“外事無小事”,駐外各級外交官的活動有嚴格紀律,這在客觀上潛移默化形成了一種循規蹈矩、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保守工作作風。具體到領事保護領域,就是可做可不做的盡量不做,可管可不管的盡量不管。儘管有規章可循,但輕重緩急的分寸,卻要由具體的經辦人員去把握。

  碰上政變、內戰等非常事件,有關人員較有緊迫感,加上這類事件上級有關方面往往會頻發指示,甚至成立專門班子主抓,效率通常較高,甚至屢屢創出令外國驚嘆的“中國效率”;對於那些尋常時間發生的、侵害中國籍當事人利益,卻沒有太大“動靜”的事,有關人員往往會產生放鬆心理,甚至變成撥一撥動一動的算盤珠。

  殊不知“外事無小事”,海外華人權益保護同樣無小事,一起案件的不公平裁決,或某個小社區的辱華風波,對使領館而言,是國內連“簡報”都上不去的小事,但對當事人而言,卻是不折不扣的大事。這種因慣性思維產生的落差,往往會在不經意間,令華僑產生對領事保護的不信任感。 
   
  “不幹涉內政”、“入鄉隨俗”令僑民在他鄉有苦難言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外交一貫秉承“不幹涉別國內政”的立場,強調海外華僑、華人“入鄉隨俗”。但“不幹涉別國內政”並不意味著對別國明顯針對華裔的歧視性政策、措施無動於衷,“入鄉隨俗”也不等於明明受到歧視、排擠甚至暴力對待,也要委曲求全,不能向“娘家”訴苦、求助。華僑不論新僑、老僑,只要未加入外國國籍,就仍是中國公民,理應受到中國政府的依法保護,但在“入鄉隨俗”的慣性思維下,某些時候,這種本應理直氣壯的保護、支持,卻變得吞吞吐吐。

  在某些使領館和個別外交人員心目中,來使館求保護、討說法是“哭鬧”,替華僑出頭,向當地政府和有關方面交涉是“生事”,積極性不高,態度生硬,國內可以聽見動靜的“大事”尚能得到重視,反之則不免敷衍。
   
  重官方輕民間、重僑社僑領輕個體

  中國外交風格的另外兩大慣性是“重官方輕民間”、“重僑社僑領輕個體”,遇事喜歡走官方渠道,喜歡通過僑社、僑領“抓點帶面”。然而如今中國在海外企業、僑民的結構變得更複雜,既有國家機構、國企人員,也有民間人士;既有老僑也有新僑;不少僑民自己是中國公民,但子女卻出生在當地,是駐在國公民……“官對官”固然掛一漏萬,以老僑為主的僑社、僑領,也越來越缺乏在華僑中的代表性、覆蓋率。

  “先問曲直、再談保護”令僑民心寒

  海外僑民最常遇到的麻煩就是法律糾紛,國際慣例是“先講保護,後問曲直”,因為是非曲直是法律層面的事,而海外僑民的領事保護,則是其祖國理應履行的外交義務。在歐美、甚至第三世界許多國家,都曾有過先無條件要人、等涉案海外公民回國後再依法追究的先例。與之相比,中國有關部門往往囿於“先問誰有錯”的思維定勢,仿佛有錯的海外公民就不是中國公民,或者不弄清責任就不能提供領事保護,這種過時的思維定勢往往令海外領事保護不周到、不及時,也容易讓海外公民感到不滿和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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