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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方債務必定走向財政大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14 08:42:22 |
文章認為,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的累積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的劃分不對稱有很大的關係。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政府的中央與地方更像是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中央政府擁有對地方政府絕對的設立和任命權,債務自然也由中央承擔,所以,中國地方政府投資衝動,很大程度上源於其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及中央管理地方時的信息不對稱。 就“財權”而言,增值稅、消費稅、營業說和所得稅是中國最重要的四大稅源,其中增值稅的75%歸中央、25%歸地方;消費稅全歸中央;所得稅的60%歸中央、40%歸地方;營業稅中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歸地方。不難發現,在這樣的財政格局下,地方政府能得到的“軍餉”確實有限。 就“事權”而言,地方政府承擔著本地區大部分建設任務,因為缺乏財權,地方政府承擔的大型建設項目,需要到中央各大部委去要資金,於是演變出跑“部”“錢”進的現象。會哭的孩子有奶喝,不哭的孩子幹受窮。這在某種程度上也符合中國傳統“官本位”的思維方式。一些膽大的地方官員開始自謀“錢”路,其手中掌管的土地資源變浮出水面,進而有了土地財政的故事。 文章分析,那究竟從何著手解決這個難題呢?有兩個方向:第一、增加中央的事權;第二增加地方的財權。就第一個方法而言,中央增加事權就意味著集權的“加強版”,從經濟學的效率理論而言,顯然是不妥的。因為行政化色彩過濃的市場往往是低效的。就第二個方法而言,地方政府增加“財權”。財權的劃分就是稅收體系的變革。消費稅具有特殊性,必須由中央統一控制,增值稅則不同,當前國家大力提倡產業升級,如果地方政府分享的25%比例有所上升,一來可以緩解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二來也能有效激勵地方政府提升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 讓我們再重新梳理思路:欲為地方政府真正找到一條取代土地財政的出路,地方債(債券直接融資)和房產稅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從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角度考慮,那或許是替代土地出讓金的可靠辦法,而從整體經濟增長角度看,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應是有效途徑。 文章最後說,面對2008年的次貸危機,政府果斷地推出經濟刺激方案,確實使中國經濟成功實現了V型反轉,功不可沒,但巨額地方政府債務隨之而來。這是無法避免的副作用。現在,從地方債務清理推向全面改革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從經濟結構的轉型,到稅收體系的重構,從土地財政的退出,到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權的重塑,這一切改革成敗的關鍵在於中央政府的決心。因為要徹底清理地方債務,全面的經濟改革乃是必經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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