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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偏愛”死緩?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26 09:50:02 |
報告中同時寫到——“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報告一出台,立即引發了廣泛的猜想,人們紛紛將其與藥家鑫案聯繫起來,認為是為藥家鑫減罪的準備之一,實際上,這基本是完全的誤讀。 一,被誤讀的工作報告 1,減輕不等於不死 引發人們對藥家鑫案猜想的段落首先是“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實,引起爭議的這一整段話都來自年度報告的第一部分:“審判執行篇”,其實質是對過去一年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和執行情況進行回顧總結,並非下發給各級法院的指導思想;其次,認為藥家鑫僅憑自首情節就可以免除死刑,那麼等於無論連環殺人,或者殺人情節多麼惡劣,只要有自首情節都可以免死,這是十分荒謬的誤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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