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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為何受歡迎

http://www.CRNTT.com   2010-11-10 10:33:13  


 
  勞動力市場太不發達,尋覓靠譜經理人不如直接傳給子女

  很多時候,委托經理人不如直接傳業於子女,直接的原因就是接班人並不那麼好找。來自賓州大學沃頓商學院、哈佛商學院和上海的中歐工商管理學員幾位教授通過研究就發現,“在制度效率低的情況下,由於勞動力市場有限,優秀的職業經理人非常稀缺”,家族成員往往成為最有吸引力、甚至唯一的選擇(參考其聯合發表的論文《制度發展對家族企業的興盛和價值作用》)

  為了解決尋找經理人難的問題,日本人炮製了折中的“女婿養子”模式,即創始人在公司中物色一個有能力的人,或將女兒下嫁與他、或收為養子,最後扶植成企業的接班人。這種模式仍然是以血緣為基礎的傳承,但本質上與挑選職業經理人無異,曾在日本非常流行,大名鼎鼎的日本鬆下集團、三井集團、豐田汽車等,都曾經在“女婿養子”模式下創造出比普通企業好得多的業績。

  法治環境無法保障委托關係,聘請“陌生人”打理企業不放心

  家庭外部環境如何,對家族企業是否興盛,影響很大。英國經濟學家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論就指出,在外部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跟陌生人或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做交易,“交易成本會”太高,“失信”會太頻繁。對此,經濟學家、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陳志武也持相似觀點,他指出,當家族外部的誠信和法治環境越不可靠、血緣關係外的誠信越差,第一代創業者依然會選擇由子女接班而不是外聘職業經理人。儘管“子承父業”也有很大風險,往往意味著企業活下去的概率可能不會太高,但因為找不到“信得過”的經理人,企業家也只能選擇信“自己人”。

  眾所周知,在美國,很多所謂的家族企業實際上早就完成了向現代股份有限制的轉型,而這得益於美國的法律架構能對契約的誠信和委托代理關係提供保障。這些負責的契約關係——包括股東之間的約定、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委托代理約定、公司和客戶間的約定——必須以相對應的民法、合同法、商法共同予以保障,而這恰恰是中國所不具備的。有鑒於此,企業家傾向於子傳父業,並非完全沒道理。

  儒家文化體系下,基於血緣的內部交易成本最低

  在西方國家普遍存在的契約關係、誠信交易和有限責任制,在中國卻遭遇“水土不服”,這讓不少民營企業家更傾向於選擇更封閉卻高效的傳統模式。然而,無論是大環境的特性還是企業家的選擇,都與儒家文化的影響有千絲萬縷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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