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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獲罪” 又一起“仇子明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14:05:16  


 
鏈接:公安司法介入新聞事件應當慎之又慎

  一些地方司法為狹隘的地方經濟利益服務的觀念,在發展一體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僅沒有受到弱化,反而成為片面加強地方利益的工具。

撰稿/游 偉

  近一段時間以來,由新聞批評報道引發當事人不滿進而引來警力介入的事件不斷見諸報端,並且似有一波未平又起一波的勢態。鬧得全國關注的“仇子明事件”還沒有一個最終結果,又有媒體曝出千龍網記者阿良、劉洪昌因一篇《瀚霖生物:中國生物化工行業的又一大忽悠》的報道而被山東萊陽市委宣傳部要求撤稿,繼而又遭致當地警方跨省市“追蹤調查”的事件。

  據報道,瀚霖生物系萊陽市的“明星企業”,當地需要“保護”,這是萊陽市有關部門派員親赴北京交涉撤稿的主要原因,而公安機關隨後的赴京調查,更是衝著“報道失實”而來,他們關心的是新聞報道背後的“細節”,比如新聞線索的具體來源和記者及網站有沒有獲取“好處”等。而千龍網記者阿良則同樣休假“潛伏”,小心、恐懼地躲避著警方的追蹤,而一些著名律師則又緊急致函中國記協,要求切實維護媒體及記者的合法權益。

  起因相似,過程雷同,發展態勢或許也很接近——幾近成了警方與媒體、記者“緊張”關係的某種典型“範式”。我並不明白萊陽有關部門有什麼權力可以為了一個企業的利益要求新聞媒體撤稿(雖然據報道“千龍網”還是很給面子),也不清楚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已經接到了“報案”,或者又以哪個“治安違法”、涉嫌犯罪的“罪名”立案調查。或許,這都是關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人們應該不斷追問和深思的問題。

  筆者早年曾在一家著名的法制新聞月刊社從事過幾年的兼職采編,算多少了解一些媒體圈子裡的事;前些年,又在地方兩級司法機構任職,分管工作中都有“法制宣傳”,也算了解司法運作中的某些細節,知道媒體與司法之間的互動關係。不過,類似像近來媒體披露並引來各界關注的公安介入調查事件,則確實還是很少聽聞。看來,經過這麼多年的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媒體監督的廣度和深入都已有了新的拓展,記者們不再僅僅關心時事政治、風花雪月,而且開始進一步關注企業尤其是可能涉及民眾利益或者科技發展的“明星企業”的運行、發展狀況,並且還十分注重捍衛輿論監督的權利。而作為法制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司法,雖說近年來創新口號不斷、改革措施不少,總體上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各地的發展確實很不平衡,傳統執法觀念和舊有的工作機制,在一些地方依然根深蒂固,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清算和革新。

  在我國,一些地方司法為狹隘的地方經濟利益服務的觀念,在發展一體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僅沒有受到弱化,反而成為片面加強地方利益的工具。包括司法權在內的地方公共權力,成了單一地方利益或者某些駐地企業利益的忠實維護者和“守護神”,在具體司法活動中,也完全聽命於地方首長的旨意,而將司法權的獨立、國家的法律和社會的整體利益一股腦地拋擲在一邊;在本地企業與外地經濟實體甚至中央利益出現衝突、發生糾紛時,爭奪司法管轄權,曲解法律原意和精神,不依法辦案和協助執行的事件時有發生。地方公安司法機關大搞地方保護主義,甚至充當起企業不當競爭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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