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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愉快應訴鐘昌林先生

http://www.CRNTT.com   2010-04-13 13:42:49  


 
  中國青年報:這位局長因在此事中“判斷不當,處理不力”曾被停職,他自己評價說“不是指整個過程的不力,是細節上不力”,並解釋當時已經在不斷地喊話,做工作讓唐福珍下來,此後繼續拆遷也是“按照正常程序來”。您認為他的這個自我評價是否恰當?

  沈巋:在唐福珍已經在往身上澆汽油的時候,不是簡單的喊話讓她下來,就能解決問題的。那個時候就應該斷然作出決定,不能再強制拆遷了。當然,我也了解到,在此之前,當他們前去打算強拆時,唐福珍已經幾次作出這個行為。但同類的行為這樣反複發生,就說明沒有解決根本性的問題。

  即便他也走了程序、也喊了話,希望勸她不要採取極端行為,但那時候其實不是勸可以解決的。只有主動撤離現場、主動停止強拆,才能夠讓她停止傷害自己的行為,然後可以再想其他辦法。首先應該消弭她內心中的極度不滿、甚至要以輕生來表達的情緒。你花再多的時間和精力,也必須得把這個做到。如果做不到,那你不能說“我已經很多問題都注意了,程序都走到了”。

  這樣的官員始終沒有認識到這一點,這可能並不是他的錯,而是我們許多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都還沒有形成普遍的尊重生命的意識。

  我個人認為,制定新的拆遷條例時,如果有釘子戶用自傷的方式對待拆遷,應該先暫時停止強制拆遷措施,盡可能以尊重生命為第一要義。雖然新《拆遷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沒有吸收這一建議,我現在再次提出來。

  我個人認為,如果政府在法律上完全占理、釘子戶還釘在那裡,哪怕是採取暫時限制一下人身自由的措施,也要保護釘子戶的人身安全,再把該拆的拆除。因為人在那種場合激動之下作出的舉動,事後可能會改變。比如我們看到唐福珍在醫院里,她的求生欲望是非常強的。

  中國青年報:現在網上對這名局長批評聲音不小,甚至有人在“人肉搜素”,而他本人則說“誰要是採取非法手段對我進行攻擊,一經查實了,我要聘請律師告他”。您對此如何看?

  沈巋:唐福珍事件的原因其實是制度規定缺失,我們不能過度地苛責這名官員。我們已經知道政府的價格與唐福珍個人提出的價格之間差額巨大,因為這種農村自建房屋最初沒有被認定為違章,是最近才認定要拆除的。這樣人們從常理來講,就會認為:“我建的時候你為什麼沒來管,現在才來拆?”而目前法律上對此沒有規定。

  因此這不能完全怪到執法官員頭上,實際上他也在為制度埋單。讓他承擔了制度上的問題,其實這對執法官員也是不公平的。我認為在制度還不完善、存在不少疏漏的情況下,應該把抨擊點放在制度上,而不是放在官員身上。

  中國青年報:我們注意到,這位局長在談及拆遷時反複強調“按照法律和公共利益去辦”、“不能讓少數人的利益損害了大家的公共利益”,並認為唐福珍“把個人利益淩駕於公共利益之上”。對此,您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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