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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禍頻頻 安全事故如何問責?

http://www.CRNTT.com   2009-01-11 06:22:38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大潰壩事故,271人遇難。圖爲搜救人員正在現場尋找幸存者。
  中評社北京1月11日訊/此間《法制與新聞》雜志日前載文“安全事故如何問責”指出,“黑色”的2008年9月頻繁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且多爲“人禍”所酿,而目前的問責制幷沒有朝著人們期待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而是趨于“運動化”;官員問責僅僅將責任停留在辭職或者免職的處罰上,这可能帶來的問題是:以黨紀調查代替司法調查,以行政處罰代替國法懲罰,失職、瀆職的官員們只要在任期內出事故,可以將引咎辭職作爲保護傘,一走了之,甚至有的官員被問責後不久又複出,官照做,只是換個地方而已,這樣一來,誰也不會把問責當回事了。全文如下:

  2008年9月是“黑色”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以前所未有的高頻率闖進人們平靜的生活,爲本來就不缺乏“關鍵詞”的2008年又添上了濃重的一筆。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特別重大潰壩事故,271人遇難;9月20日淩晨3時30分,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山區福華煤礦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火灾事故,死亡礦工31人;9月20日晚11時許,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東社區舞王俱樂部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傷;9月21日淩晨1點10分左右,河南省登封市廣貿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在技改過程中,井下六平巷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37名礦工撒手人寰。如果再算上尚未完全平息的“三鹿奶粉”事件,9月濃烈的“黑色”足以讓人窒息。

  一串串冰冷數字的背後,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還有一個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隨後,一連串的高官在“問責”聲浪中“黯然”下臺,這讓老百姓無處發泄的情緒似乎在某種程度上找到了平衡。于是有人認爲是“黑色九月”引爆了“問責風暴”,更由此預測九月的“黑色”或許是“黎明前的黑暗”。但,更多分析人士認爲,這種預測只是一厢情願。

    天灾還是人禍

  在如此短的時間內頻繁地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這樣的結果,是監管者和民衆都不願意看到的。但中國人經常說“死也要死個明白”,難道能讓那些瞬間失去生命的人就這樣消失得毫無踪迹嗎?廣大民衆迫切地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這一切是天灾,還是人禍?面對天灾,也許我們只能慨嘆生命的無常;但面對人禍,則必須有人負責。爲了還民衆一個明白,國家有關職能部門究竟還需要做些什麽?

  2008年10月7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當年發生的9起特別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的調查情况以及責任追究情况。幷指出山西省襄汾“9•8”特別重大潰壩事故、深圳龍崗“9•20”特大火灾存在腐敗綫索。對于“特別重大”這個修飾詞,記者在國務院2007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找到了答案。根據該條例第三條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一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我們看到,山西襄汾“9•8”潰壩事故當中死亡人數遠遠高于30人,271人死亡創下了建國以來安全生産史上死亡人數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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