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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福建龍溪縣汪知事 | |
http://www.CRNTT.com 2018-10-14 00:13:07 |
我們知道,縣級行政長官在清代稱知縣,民國初年至1926年以前(包括1926年)稱縣知事。民國初年的縣知事,走馬燈似地換人。據《民國福建省地方政權機構沿革資料(1911—1949)》,民國五年(1916)先後任龍溪縣知事者有趙漢卿、孫世偉、李定祥、沈子玖、汪祖蔭和汪蔭孫6人,民國六年(1917)先後任龍溪縣知事者有劉湜、劉鳳鑫、李嘉臨、趙建藩4人。據民國六年(1917)“龍溪縣知事 汪”印發的《糧戶執照》判斷,汪蔭孫的任年應為民國六年(1917),並且汪蔭孫和汪祖蔭可能為同一人。本著“多聞闕疑”的學術精神,姑且記之以待識者幸告。 附帶言之 ,台灣進土、前清廣東徐聞等縣知縣許南英於民國二年(1913)出任福建龍溪縣知事,他的任期也很短,該年任龍溪縣知事者先後有熊飛、鄭世求、許南英和張元奮4人。 2018年10月12日記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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