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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的融合發展新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17-05-01 00:09:01  


 
  第六,修訂及出台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在過去的近三十年裡,大陸出台了一系列涉台法律法規,但隨著兩岸關係的向前發展,這些法律法規有的已經不合時宜,這就需要與時俱進地對它們加以修訂;在某些方面也曾出現過“法律真空”現象,這就需要及時跟進,補充相關立法。實踐證明,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兩岸關係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未來兩岸融合發展的實現也一定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障。台灣民眾的法律素質普遍較高,法治意識較強,並形成了對法律權威的認同。通過法律法規來保障和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既有助於實現台灣民眾的利益,又有助於增強台灣民眾對大陸法治體系的認同和信任。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這些措施涉及到在大陸投資、工作、就讀、生活的台商、台幹、台生、台民等各類人群,出台這些措施涉及到國台辦、公安部、教育部、發改委、國家旅遊局等十多個行業主管部門,同時也涉及複雜的專業管理,筆者在此僅僅從宏觀層面進行粗淺的探討,而不可能逐一列舉並展開專業性分析。由於融合發展政策涉及國家統一大業,所以凡是涉及到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從大局出發,不能因觸及本部門利益而消極推諉。

  注釋

  ①《習近平總書記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載新華網,2014年9月26日。

  ②目前大陸官方在論及兩岸融合發展時,僅僅提到要推動兩岸經濟社會融合,而未提及文化、思想、精神層次的融合發展,這自然延伸出一個問題:兩岸融合發展是否包括文化、思想、精神層面的融合發展?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為何習近平沒有提及呢?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二:其一,習近平強調兩岸推動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主要是就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經濟社會建設來講的,是近期需要著手去落實的,亟待通過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來推動兩岸關係向前發展。而文化、思想、精神融合屬於“軟融合”,不是當前最緊迫的,在優先次序上,屬於後序安排。其二,文化、思想、精神方面的融合屬於另外一種含義上的融合,是指兩岸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進程中要完成的融合。從習近平的講話不難發現,習近平多次強調民族精神的融合,且大多在強調兩岸共圓中國夢的場合。

  ③郭偉峰:《習近平對台思想與頂層設計》,載香港《中國評論》,2017年1月號,第7頁。

  ④《習近平總書記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載新華網,2014年9月26日。

  ⑤王英津著:《國家統一模式研究》,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254頁。

  ⑥《習近平總書記會見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載新華網,2015年5月4日。

  ⑦台當局“勞動部”:《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核定本)》(2014-2016),台“勞動部”印製,2014年3月10日,第2-5頁。

  ⑧台當局“勞動部”:《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核定本)》(2014-2016),台“勞動部”印製,2014年3月10日,第6-9頁。

  ⑨《俞正聲出席2017年對台工作會議並作重要講話》,載新華網,2017年1月20日。

  ⑩《全國人大會議開幕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載新華網,2017年3月5日。

  ⑪王滬寧:《構築中國特有的政治體系模式——中國政府與政治序》,載高民政主編:《中國政府與政治》,黃河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頁。

  ⑫《楊毅周論習近平對台思想之統一路徑》,載香港中國評論新聞網,2017年1月20日。

  ⑬富權:《國民待遇有利於強化台胞的國民意識》,載《新華澳報》,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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