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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如何對抗“台獨”修正主義史觀 | |
http://www.CRNTT.com 2015-11-01 00:04:23 |
台籍志願兵的罪與罰 在《大江大海》中,龍應台提到:2009年,她循線到彰化縣和美鎮訪問七人之一的柯景星,對這位已經九十多歲的老人進行訪談。他描述當時狀況: “我們十幾個人把四、五十個俘虜圍起來”,“隊長杉田鶴雄就命令我們殺人。那把軍刀上還有天皇的菊花。不服從命令,我們就要被殺。”“之前有教我們刺槍術。教刺槍術的教練是在天皇前面表演第一名的”。“隊長一聲令下,就通通用刺刀刺死”; “你們殺這四、五十個俘虜,不是開槍,全用刺刀?” “開槍危險,開槍怕打到自己人。都用刺的,一個一個刺死。我站得比較遠,有一個印度兵逃來我的腳邊,我說‘這是天要殺你,不是我要殺你。’就刺了他一刀。還有一個英國兵在喊救命。一個清水人叫我殺他,我說你怎麼不殺他,你比較高才刺得到啊。” 戰後審判時,這群台灣兵坐在椅子上,軍事法庭安排澳洲俘虜出庭指證,“一個耳光換五年”。柯景星當場被判死刑。他的感覺是“我真的要死了嗎?死了還沒人哭啊。”“第二天改判十年,很高興”。他被關七年半之後,因為英皇登基才被特赦,回到台灣。 我想請教李登輝的是:上一代的台籍“志願兵”真的是“日本兵”嗎?他們有罪嗎?他們應當受到這樣的懲罰嗎?李登輝說:“在軍隊裡,有時被反覆摑掌,或被迫洗丁字布,但我並不記得有甚麼特別嚴苛的待遇”。當時負責訓練的日本軍士官經常嘲笑台灣兵“人の嫌がる軍隊を志願して來る馬鹿も居る”(人人嫌避的軍隊,竟然有人志願進來以“馬鹿”自居)。“馬鹿”一辭很難有適當的中文翻譯。李登輝應當很瞭解這句話的意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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