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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美國起訴中國貪官

http://www.CRNTT.com   2014-11-28 11:43:19  


  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訊/美國是中國貪官的外逃大戶,因為中美兩國之間並無引渡協議。近日,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表示可以直接在美國起訴中國貪官。那麼到底應該怎麼做呢? …[詳見鏈接]

如何在美國把貪官送進監獄——

  法律用美國的:被用來修理黑幫的美國聯邦法律也能“順便”對付中國貪官

  在美國起訴中國貪官,不可能適用中國自己的法律。所以,必須得搞清楚外逃貪官觸犯美國法律的證據。貪官明明是在中國國內貪腐,還能觸犯到美國的法律?沒錯。

  有先例可循。1994年—2001年,原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勾結貪污、挪用了4.85億美元巨資。他們都逃向了美國。後來,餘振東和二許分別在美國被起訴。以“二許案”為例,這兩個巨貪觸犯了多項美國聯邦刑法,首當其衝的是《反勒索及受賄組織法》。該法律是美國在上個世紀70年代通過的,當時的立意是對付各種黑幫。由於黑幫犯罪常常是一套完整的步驟,所以這個法案把有組織犯罪作為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做考慮。具體來說,二許在中國國內貪污後,後續有一系列涉及到美國的行為——通過各種辦法洗錢;把贓款轉移到美國;為轉移非法所得開設空殼公司……這三個人用了拉斯維加斯的賭場洗錢。所以,最後都是在拉斯維加斯所在的內華達州被美聯邦法院審判。

  除了“有組織犯罪”相關法條外,洗錢、偽造簽證等貪官可能涉及到的觸及美國法律行為都能被提起控訴。這裡的美國法律主要指的是美國聯邦法律,而不是州法律,所以這些貪官也是被聯邦警察給抓獲的。

  總之,在國內的貪污行為是“上游”,中國的檢察官們沒可能因為這些發生在中國的“上游”事件要求美國法院給中國貪官定罪;而美國法官也不可能運用中國的法律來做判決。不過,把贓款和人轉移出去這個“下游”過程是有很大部分是在美國發生的,可能觸犯到各種美國法律。嚴格說起來,要想在美國對貪官們治罪,那麼得找到他們的貪污關聯行為觸犯到美國法律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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