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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預房屋托管:業主中介都失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21 11:56:47  


 
  ■ 地方政府《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合法性存疑

  在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況下,自願訂立合同受到法律保護。地方政府涉嫌侵犯當事人合法訂立合同的權利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三、五、七款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則民事行為無效;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則民事行為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則民事行為無效。又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之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即是說,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公共和第三方利益的基礎上,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護。而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地方性規定,事實上限制了當事人合法、自願訂立合同,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

  ■ 一刀切式管理簡單粗暴,行政干預違背市場原理未必有效

  租賃糾紛多集中於不正規的小型中介和黑中介。根據北京工商部門的調查數據顯示,全市的中介公司中有一半以上沒有經營資質。

  從2012年國家實行房地產調控,特別是北京市出台房屋限購令以來,房屋中介行業持續火爆,各種中小型中介機構也不斷湧現。據《京華時報》報道,90%的投訴集中租賃糾紛上,違規行為以坐地起價、扣押押金、甚至是虛假房源詐騙為主。糾紛多集中於不正規的小型中介和黑中介。而根據北京工商部門的調查數據顯示,全市的中介公司中有一半以上沒有經營資質。由此可見,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小中介和黑中介,那麼,政府不任由規範的市場去完善合同條款、同時整治沒有經營資質的黑中介。而選擇一刀切式地干預,就顯得略為簡單粗暴了。

  在政策違規成本巨大的情況下,正規的連鎖中介公司會選擇退出房屋托管業。而鑒於市場的硬性需求,不正規的小中介和黑中介將接管市場,形成黑市

  干預和“監管”的實際效果實在令人懷疑,首當其衝的問題是:政府是否有足夠的精力和執行力去解決如此多的合同糾紛?根據基本的經濟學原理,市場是自主且自由的交換,只有在市場的自由競爭中,各種產品和資源的相對價格才能夠靈活地反應它的相對稀缺程度,從而實現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在政策違規成本巨大的情況下,正規的連鎖中介公司會選擇退出房屋托管業務,而硬性的市場需求依然存在。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小中介和黑中介在地下全面接管市場,形成黑市,會造成更糟的局面。

  “調控”政策對市場的人為干預,進一步破壞了市場的供需平衡。當今中介市場的種種亂象,其實是在為房地產市場的亂局埋單。政府對中介市場的亂干預,又將會導致下一個分支市場的混亂扭曲

  如今,在京滬穗等一線城市乃至於廣大的內地,房屋供求嚴重失衡。其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土地出讓制度——即政府壟斷土地供給,以招拍以及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批租制為主要出讓方式。在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背景下,城市土地出讓制度導致了土地價格的高漲。土地價格高漲則是住宅價格高企的主要原因。在此種情況下,房地產調控政策閃亮登場。“調控”政策對市場的人為干預,又進一步破壞了市場的供需平衡。總體上看,當今中介市場的種種亂象,其實是在為房地產市場的亂局埋單。而對中介市場的亂干預,又將會導致下一個分支市場的混亂扭曲。

  □ 結 語:在市場領域過多地施行一刀切的行政干預手段,不僅無助於規範市場,甚至可能造成更加糟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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