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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古城收費:政府力主 與民爭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14 11:43:10  


   
古城“圈地收錢”也不合法  
 
   根據《景區管理條例》規定,鳳凰縣政府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營利性的企業行使

  按照中國的相關規定,公共旅遊資源所有權的惟一代表是國務院,實際操作中是各級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代行國家所有權。2005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規定,禁止“將文物作為或變相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違法行為”。此次鳳凰縣將整個老縣城的所有歷史街區整體打包,將文物古跡變相作為私人控股企業的資產經營,違反國務院規定。

  此外,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由政府設置,門票由該管理機構負責出售。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行使。在這場“公私合謀”中,鳳凰官方因追求自身利益,不可能堅守政府自身的職能定位。鳳凰縣政府將公益性的管理職責,委托給營利性的企業行使,並由後者收取門票,是違規轉移將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管理職責。 

  鳳凰古城的門票“合併出售”的“打包”行為屬於強制交易,損害遊客的選擇權

  根據《旅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併出售的,合併後的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按照此規定來理解,鳳凰古城“圈地收費”行為應當屬於強制交易的行為, 景點門票打包,就是直接捆綁產品,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遊客自主免費游覽古城、自主選擇去哪個收費景點的權利被剝奪。鳳凰古城的門票“打包”行為屬於“合併出售”,其不允許遊客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已構成違法。 
   
力主收費是想“通過旅遊賺到足夠的錢”  
 
  旅遊被當成發展經濟手段:2012年,鳳凰縣接待遊客690萬人次,旅遊總收入53.01億元,占全縣GDP的67.5%

  自從中國旅遊景區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後,其管理權限被下放到地方政府,於是景區門票收入就被納入到地方政府收入範疇。在這樣的管理體制下,地方政府首先考慮的當然是自己的利益,即使與更大範圍的公眾利益相悖。在門票經濟的模式下,地方政府對景區收費態度比較明確,就是要大力收費。

  美國把國家公園等景點視為一種公共旅遊資源,理應服務於全體國民,門票於是成了一種象徵性的收費甚至免費。而在中國,旅遊僅被當成一種發展經濟的手段。 

  據鳳凰縣政府提供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縣接待遊客690.49萬人次,全縣有私營旅行社15家,賓館400餘家,經營旅遊產品商店500餘家,餐飲、娛樂、交通運輸等直接從業人員超過3萬人,旅遊總收入為53.01億元,旅遊業占全縣GDP的67.5%。 

  2012年,鳳凰縣接待遊客690萬,僅86萬人購買148元的門票,鳳凰縣政府認為“沒有通過旅遊賺到足夠的錢”

  2001年5月,鳳凰縣政府與黃龍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開始經營鳳凰旅遊的談判,最終以8.33億元人民幣成交,轉讓包括沈從文故居、熊希齡故居、楊家祠堂等8個景點的50年經營權,這8家景點是鳳凰旅遊資源的90%,也全部被包括在本次新門票的使用範圍中。

  2012年,湖南省物價局確定鳳凰古城區內沈從文故居等9景點正式門票價148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黃龍洞投資公司的董事長同時也是此次參與鳳凰“圍城”的鳳凰古城旅遊公司的董事長葉文智表示,在此前9景點收取的148元門票中,約30%作為稅金和經營權轉讓費交給政府,但專門用於古城保護和旅遊配套的錢是“0”。

  2012年,鳳凰縣共計接待遊客690.49萬人次,到鳳凰旅遊的人大部分只看城不看收門票的景點。據統計,2012年,僅有86萬人購買了鳳凰古城9景點148元的門票。面對僅一成遊客購票的情況,政府和旅遊開發公司都認為“沒有通過旅遊賺到足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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