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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企分開才能保護被關押人員權益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10 11:05:17 |
■ 讓獄所勞動回歸本位,讓法治和監督的陽光照進封閉空間 獄所勞動的目的是矯正被關押人員,而不是利用被關押人員的勞動賺錢 德國的監禁場所共關押7萬5千人,不到德國總人口數的千分之一(中國僅監獄關押人數就達164萬,超過總人口數的千分之1.2)。德國關押人數少的原因之一是監禁刑經濟成本高昂,所以能用其它刑罰代替的就不用監禁刑。這也給中國提供一種思路——既然獄所經費難籌,何不把集中勞教改為社區服務令? 對於那些非關押不可的人員,也不能再把他們當成謀利工具。獄所勞動的目的是讓被關押人員修身養性、學會一技之長便於回歸社會、以及積累一定的報酬,歸結為兩個字就是“矯正”。而目前這種讓被關押人員參與繁重勞動的做法,相當於給被關押人員又加了一套處罰,固然可以震懾違法犯罪,但同時也缺失了對被關押人員的矯正,導致他們再次危害社會的幾率增大,這種社會效益的損失不是節省下的那點獄所財政支出能抵消的。所以監企分開的改革再難也要實質性的推進。 獄所應依法行政和接受監督獄所是封閉的空間,但這個封閉是要隔絕被關押人員與外界的自由往來,而不是要把法治和監督也隔絕在門外,獄所不能成為法外之地和監督盲區。即便監企不分暫時沒有改革,只要法律能得到尊重,社會監督能觸達,獄所中勞動者的權益也不至於受到如此損害。 □ 結 語 即便是違法犯罪的人,只要他走上勞動崗位,就是一個勞動者,他的勞動者權益就隨之而來。保障勞動者權益,不分監內監外。 (來源:騰訊新聞評論《今日話題》201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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