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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孔子與公民社會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09 10:19:16 |
最近,龍應台在美國華盛頓大學發表演講《難局中的軟實力:兩岸關係的文化思考》,其中提出:台灣希望提出一個概念:大陸可以成為文明的公民社會,一個值得尊敬的道德超級強國。她說,台灣就已證明,公民社會跟孔子思想可以和諧共存。 對此,我發了一條微博予以簡單評論:“共存雖然很開明,但仍然透著現代人的傲慢。孔子思想本來就是公民社會思想,當然還有更多。”我的意思是,孔子的思想很豐富,其中就包括公民社會思想。即將出版的《重新發現儒家》書中有一篇討論儒家與公民社會的關係,題為《宗族就是公民社會組織》。諸君一定會很吃驚,且聽我慢慢講來。 先從歷史角度說吧。孔子之前,中國是封建制。封建治理的特征是小共同體也即族或者家,相對獨立地自我治理。這裡的家不是後世的核心小家庭,甚至也不是宗族,而是一個綜合多個連結紐帶的社會治理單位。人們幾乎永久性生活於其中,休戚與共。哪怕君臣之間,也不是截然的上下級關係,而是夥伴關係,友朋關係。這麼說吧,這些小共同體類似於現代的公司。人們具有很強烈的共同體主義心態,只有公共生活,而幾乎沒有私人性。人們是通過共同體、通過與他人的關係認識自己的。共同體的秩序是由禮、樂維繫的。 孔子時代,禮崩樂壞,也就是說,小型共同體鬆動、瓦解,到戰國時代崩潰。人從共同體中離散出來,處於“游”的狀態。這個字在戰國至漢初文獻中反覆出現,游就是在空間和社會結構上流動。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社會的顯著特征也是“游”。由今天可以很容易理解那三百年間中國之社會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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