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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搶頻發不能只怪國民素質差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07 11:10:18 |
混亂狀態下的人群責任更分散,“法不責眾”讓民眾風險預期降低,心存僥幸心理 另外,責任分攤心理也是發生哄搶的原因之一。許多人做同一件事的時候,即使這種行為本身不道德甚至是違法的,人們也傾向於認為“法不責眾”,自己在其中所擔負的責任會變小。於是,在集體中,一個人的表現往往與他平時的做法大相徑庭,行為較少受自己的個性支配,而傾向於跟隨整個群體的狀態。於是,一個平時特別溫和的人到了北京國安的主場,也可能滿嘴京罵。 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去搶一堆財物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但當人群一擁而上,誰也分不清楚誰,在混亂的環境下最後是否需要承擔後果,承擔多大的後果,其實更多的是概率和運氣問題。刑法中的聚眾哄搶罪,主要也只是懲罰“聚眾”的“首要分子”,一般人自然會覺得抱一箱葡萄,拿一打雞蛋並不是多麼大不了的事情。 秩序出現混亂環境改變了,“破窗效應”下從眾者趁亂謀利、趁火打劫的幾率自然變大 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曾觀察總結出十分有名的“破窗理論”,認為環境可以對一個人產生強烈的暗示性和誘導性。當葡萄整整齊齊擺放在車上,一切秩序井然的時候,恐怕只有江洋大盜或者閑的蛋疼的人會去攔路打劫。但車禍後貨物散落地上,秩序不受控制以後,只要有膽大者去試探搬走貨物,加劇混亂的秩序,更多的人趁火打劫就完全放開手腳了。 在此前的眾多哄搶事件中,大部分最後都不了了之,這又帶有普遍的暗示性,讓後來者更加有恃無恐。路人哄搶貨物的違法現象,其實恰恰是“破窗效應”十分典型的表現。乾淨的馬路上,沒人亂丟垃圾,整潔的環境能持續很久。只要有了一丁點垃圾,出現更多不需要多長時間。 個人心理易受其所處群體心理的影響,不理性、不負責任是“哄搶團隊”的集體力量 法國群體心理學家勒龐在《烏合之眾》中說:“孤立的個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但是在成為群體中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 人聚在一起時,心理會與平時不一樣當人們聚在一起時,會表現出與個體非常不同的特征。這些特征往往是不理性、屈從於某些壓力的,比如從眾、群體極化、不負責任等。 村民的哄搶行為更多的是一種從眾行為。在臨時的特定情境中,仿照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最不費腦子也是最沒有風險的。甚至有時候想像出來的集體行為傾向也會對人的行為造成壓力,導致個體出現從眾行為。“不去搶是傻子”的念頭,可能也構成了不少人搶葡萄的動機。 五、有預謀的“哄搶”才最該譴責 高速公路附近形成的專業“事故淘金隊”,常常假裝看熱鬧其實有預謀有組織地半偷半搶 高速公路翻車事故常常發生,甚至導致了一個駭人聽聞的群體的出現——事故淘金隊。一出現事故,現場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聚集大批附近的村民,多為村莊留守在家的老人和婦女,一知道事故就互相通知村裡人,到了現場先圍觀,看有貨物就拿,許多人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有時候比交警還要快。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有民警十分氣憤:“他們為了自己的私利,經常破壞公路設施,很缺德。”為了上到高速路上,附近村民就在護網上挖洞,直接從洞裡鑽進來,再跨過栅欄,高速路沿線的護網經常被破壞,出現了很多洞,“而如果事故現場護網上沒有洞口的話,他們會現場把護網剪斷,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因此,路政部門要經常修路,維護護網,這邊修好,那邊又剪開了。”臨時起意的貪小便宜雖然有錯,也還不至於罪大惡極;相比之下,有預謀的、有組織的偷偷搶搶才更該譴責、警惕和提防。 結 語:哄搶的行為,百分之一百有錯。將錯誤的哄搶行為簡單歸咎於中國人沒素質沒道德,同樣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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