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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金融開放試點是全面開放前奏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08:40:59 |
而為緩解前海和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套利風險,決策層會在前海設定雙向限額政策。即對香港金融機構在前海發放的人民幣貸款等設定限額,以通過限額設定盡可能降低香港離岸市場與前海的利差,如最近央行廣州分行為省內企業赴港的一年期人民幣貸款,設定了300億元的總額限制。同樣,管理層或將對境內金融機構在前海的涉外貸款設定限額,以緩解前海與在岸市場人民幣利率的套利,避免境內企業借前海獨立子公司獲得低息貸款,並變相流入內地項目,使前海試點建立在風險可控範圍內。 此外,由於金融創新僅限於前海,內地抑或香港金融機構至少有一方無法以分公司形式在前海開展業務,而只能以子公司開展業務。如若前海金融監管趨向國際化,那麼內地金融機構就需以獨立子公司在前海開展業務,否則以分公司參與前海業務將很容易導致跨境風險的傳染;同時若前海金融監管趨向內地,那麼香港金融機構將以其在內地獨立子公司形式在前海開展業務,否則香港金融機構將面臨監管體系不同的風險,如內地監管對金融機構設定了存貸比等其他國家或地區沒有的監管標準。 由此可見,前海金融開放試點只是國內金融體系走向全面改革開放的試驗,試點時間不宜過長,否則市場主體將在前海試驗區與其他地區間想方設法衝擊資本管制,從而很容易使試點受到趨嚴的額度管制而難以積累有效經驗。因此,在前海試點的同時,中國需進一步適度有序地開放資本項目管制,推動人民幣可完全自由兌換和利率匯率市場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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