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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十八大與中國的改革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7-31 09:41:49  


 
體制內權力過於分散

  任何政治體制,無論是民主還是權威主義,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確立政治責任制。要達到這個目標,內部權力要相對集中,而外部權力則要相對分散。內部權力的集中有利於政治責任制的確立,外部權力分散則是這份政治責任的落實,也就是權力擔當者(內部)對社會(外部)的責任。

  如果在政治強人時代,中國內部權力過於集中,現在的體制則是相反,即內部權力過於分散,權力內部有太多的相互制衡。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政治局常委的規模問題。在強人政治時代,常委的規模不是問題,因為不管多大或者多小,權力總是落在主要領導身上。但在強人政治後,情況也不同了。政治局常委從1980年代的五人,發展到後來的七人,再發展到現在的九人。這種擴張儘管有黨內民主和集體領導的客觀要求所需,但也產生了很大的弊端。常委過大,很難運作;常委之間有分工,但少有協調。有人說,中國是“集體總統制”。不過,集體總統制在實際操作層面的最後結局,必然就是沒有總統,執政黨黨內的集體負責,也往往演變成實際上的集體不負責任的局面。權力過於分散,體制運作的效率就成為大問題,政治責任也就無從確立,國家的整體利益也在這個過程中流失了。

  人們也可以再舉一個內部權力過於分散的例子,那就是反腐敗機構。從機構設置來說,中國政府的反腐敗是最強有力的。黨、政府、人大等幾套班子都有各種各樣的反腐敗機構,但腐敗繼續橫行。為什麼?就是沒有機構承擔反腐敗的責任。反腐敗的任務分散在多個機構中,誰來承擔責任?這是中國經典故事“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的現實反映。在新加坡和香港,一個規模不大的反腐敗機構就造就出一個清廉政府來,為什麼中國這麼多的反腐敗機構卻反腐敗不力呢?就是因為沒有機構負責任。各個機構互相矛盾、互相扯皮、互相推卸責任的局面,反而為腐敗提供了很多機會。

  內部權力要集中。改革和做事情是要權力的,沒有權力什麼事情都做不成。中國現存體制意在從內部制衡權力,結果什麼樣的改革都成為不可能。但是,也要看到,如果權力過於集中在少數人手裡,權力的腐敗也是可以預見的。這就要求在集中內部權力的同時,要向體制外和社會分權。要保證內部權力不腐敗,保證內部權力追求社會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就要向社會分權。內部權力相對集中,有助於頂層改革意志的確立、改革力量的動員和政策的落實,而外部分權則可以防止強勢社會群體對頂層施加過度的影響,有助於頂層決策更能考慮到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

  從世界政治發展歷史看,少些內部多元主義,多些外部多元主義,必然要成為中國政治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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