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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地級三沙市也將呈現“一國兩區”態勢

http://www.CRNTT.com   2012-07-04 08:22:00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我們所說的“南海諸島”,是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在內的。而無論是過去的“三沙辦事處”,還是現在的“三沙市”,都沒有將東沙群島包括在內。如果說,過去的“辦事處”是屬於海南省政府的派出工作機構,並非是政權機構,是對在中國大陸實際控制下的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諸島礁進行行政管轄,“遺留”了在台灣軍隊進駐的東沙群島,是著重於實務操作的話,那麼,今次正式成立的地方政權機關三沙市,仍然未有將“南海諸島”中的東沙群島囊括在內,那就是實事求是的做法,尊重台灣當局對東沙群島的實際管轄權。此情況,有點類似在台灣當局實際控制和管轄下的金門、馬祖兩島,其實是屬於福建省的行政區域,並不被列入日本籍以侵佔台灣的《馬關條約》,及規定戰後日本必須將台灣歸還中國的《開羅協定》;一九四九年之後,台灣當局因為實質據有金門、馬祖兩島,因而在行政區劃上,除了是保留台灣省之外,還設立了“福建省”及其治下的金門縣和連江縣(馬祖島),與大陸地區的福建省與連江縣同時存在,“一國兩區”的表像十分明顯。

  實際上,在“南海諸島”中,台灣當局是實質控制並管轄著東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南沙群島的主島)的。當然,按照台灣當局的主權宣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也是包括了“南海諸島”中的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西沙群島和東沙群島的,並以“U”型線內的南海歷史性水域為“中華民國”管轄水域,“中華民國”擁有對其的一切權益。而在實務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當時的中國政府就已對南海諸島實施有效管治。一九四六年十月自日軍手中接收南海諸島後,就派員勘探、建碑、測圖,並派遣軍艦“太平號”、“永興號”、“中建號”、“中業號”前往南沙海島巡弋,還分別派海軍駐守,建立氣象台、電台和雷達站。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一日,由內政部正式定名南海諸島各島礁的名稱,並將四個群島劃歸廣東省政府管轄,同時命令暫由海軍總司令部管轄。一九四九年六月六日,公佈《海南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其第一條規定:“海南特別區包括東沙、中沙、西沙、南沙諸群島,大小礁、灘、沙洲、暗礁,均隸屬海南特別區,仍由海軍代管。”一九五六年,改編為“東沙守備區”和“南沙守備區”,恢復駐軍。一九八零年十二月,“行政院”決定將南海四個群島暫委高雄市代管,並成立區公所,將四個群島納入行政體系內。一九九二年十月,“國防部”公佈台灣、澎湖及其周圍二十四海里為限制水域,領海基線向外十二海浬為禁止水域,三十海里為飛行限制區。同時規定,東沙島和太平島周圍四千公尺為禁止海域;六千公尺為限制海域,六千公尺上空為限制空域。外國船隻進入禁止海域,“我方可實施驅離射擊”。此後台灣海軍每隔三、四個月即巡視南沙一次,運補駐在太平島上的“南沙守備區”的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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