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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煙 沒害官員害了記者

http://www.CRNTT.com   2012-07-02 11:15:38  


 
  在新聞規範上,有可完善的空間

  6月30日晚,西安晚報記者石俊榮發騰訊微博,說自己因為報道大荔“天價香煙”事件而被報社停職檢查。並且自承“稿件采寫中有不周全的地方,給當地造成負面影響”。

  如果說確實有“不周全”的地方,或許可以挑出一點,那就是沒有採訪到全部的當事人。在照片中,香煙是放在縣委書記的桌前,所以記者理應先和書記求證。按稿件的意思,應該是記者先給縣委書記發了短信,書記在和縣宣傳部商量後,宣傳部長給記者打了電話,做出了如上的解釋,主要的意思是這天價煙不是書記的,是村支書發給書記嘗嘗的;這煙也不是村支書的,是戰友送給村支書的。總之意思是這既和公款消費無關,也和收受賄賂無關。 

  記者在陳述完宣傳部長的答覆後,沒有向牽涉其中的村支書核實情況、細節,而是結束了文章,這一點不符合新聞操作規範。作為新聞稿件,應該對稿件中涉及的人逐一採訪並且核對信息的真實性,擺出事實,讓讀者自行判斷即可。

  在事實判斷上,沒有可指摘的地方

  記者石俊榮令領導“震怒”被停職的主要原因是“報道失實”,這種說辭實在滑稽。新聞的真實,是一個過程的真實,那張出現在縣政府網站上的會議照片及引發的議論,在民眾厭惡腐敗猖獗的現實土壤下,在天價香煙頻頻拉官員下馬的種種案例下,足以成為一個新聞。

  這篇報道的基本事實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報道中也引用了當事領導方的解釋。而當事人作為縣領導幹部,如認為這樣溫和的報道還不夠和諧,完全有能力通過媒體再一步澄清。 
 
  西安晚報社長對自家記者的“指控”無一成立

  西安日報、西安晚報社社長郝小奇在騰訊微博上說: 心情複雜,報道出發點有些問題,傳播效果負面,影響陝西形象,網上扒稿,異地監督,被上級通報批,責令要撤站。而各級把關不嚴,影響大局。

  1、新聞報道的出發點在於輿論監督,這能有什麼問題;2、傳播效果負面是負面新聞的必然結果,好人好事的新聞傳播效果一定正面。3、網絡扒搞是指從網上直接copy(拷貝)一篇稿子,不加核實,直接發到版面上。但看到大荔縣政府網站一幅照片,又聽到百姓議論紛紛,記者還專門採訪了縣領導和宣傳部人員,這樣的過程,怎麼會是“網上扒稿”呢;4、3月5日,參加全國兩會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就如何看待部分省市禁止記者異地採訪監督時表示,總署曾多次重申,任何公職單位、公職人員不能阻撓記者的正常採訪,目前沒有規定禁止記者異地採訪,也不贊成部分地方政府出台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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