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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坐牢”:公職豈可自肥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24 11:19:17 |
然而,就是這樣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在山東省沂南縣還是“得益於沂南縣檢察院檢察官在看守所例行開展的一次刑事判決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活動”時,“發現有在押人員在原單位照常開工資的情況”,才“對職務犯罪案件涉案人員‘帶薪坐牢’的情況展開專項調查”。 對這種制度糾錯本應“喝彩”。但相關新聞將此作為“管理漏洞”就有點輕描淡寫了。如果不是“得益於”檢察官的意外“發現”,這種令人匪夷所思的“帶薪坐牢”,還是一個不容易被發現的“漏洞”。那麼,筆者不禁想問,在相關單位“帶薪坐牢”只是“漏洞”,假如出現更大的窟窿,該是什麼情況呢?管理制度有漏洞,應該屬於難免的疏忽,至少也是制度上的不健全。但給一個身陷囹圄的人發工資,即使不從制度上說,起碼也是人“不見了”,更何況涉案入獄,單位難道不知情?這就不是管理上的漏洞問題了。難道“皇糧”一直就是這樣發放的? 因此,與其說是檢察院檢察官挖出了“帶薪坐牢”這個“漏洞”,還不如說是官場腐敗蝕出的一個制度窟窿。公職人員犯法獲刑,同樣屬於失去自由的普通公民,對其相關職務待遇的剝奪,應該是一個常識。之所以會出現“帶薪坐牢”的“漏洞”,還是因為涉案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是把官場腐敗中的官官相衛延伸到權力尋租的“租期”之外。也暴露出了官場同僚對權力犯罪的同情,對懲治官場腐敗的心慈手軟。以此反觀“帶薪坐牢”,對這個由“皇糧”供養的權力階層,他們的貢獻和俸祿之間,還有什麼實際的考量?在人“不見了”都可以薪水照拿的管理制度下,那些遭社會詬病的“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就簡直成了無稽之談。 如果“帶薪坐牢”真的可以視作像小孔或縫隙一樣的“漏洞”,那麼,這種足以讓人們驚詫不已的官場奇觀,就只不過是管中窺豹而已了。(紅網/知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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