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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美國要嚴查在華公司腐敗?

http://www.CRNTT.com   2012-05-07 09:47:13  


 
  該述評還稱:“在中國內地做生意的外企必須在賄賂盛行的企業文化中小心前行,找到既不違反內地或本國法律、又能掃除障礙在中國市場擴張的辦法。業內和司法專家表示,特別是在和負責項目批准的地方官員打交道的時候,賄賂仍然是司空見慣的做法。企業往往用現金或非法禮物來換取地方官員提供必要的許可證。”這就是我們早已耳熟能詳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所謂“潛規則”。

  但是,請注意,“司法專家說,根據《反海外腐敗法》規定,就連國營醫院的醫生或國有企業的雇員也可以被視為政府官員”。美國人的反海外腐敗真是夠嚴夠厲的!正如《南華早報》引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梅格.厄特巴克的話說,“這很不容易,因為在內地做生意的過程中有如此多的准政府機構、國有企業和政府官員參與其中”。

  “利益觀” 那麼,美國立法與司法者,為什麼要這麼嚴苛地對待本國企業呢?你看,金融危機的影響尚未結束,它不怕美國公司在海外投資受挫,反而發起了新一輪的強力反海外腐敗行動。有網友對前述新聞發表評論說:“美國人不想美國公司賺錢,按漢文化不好理解。”

  在我看來,並不是他們有道德潔癖,也與清教傳統沒有太大的關係,而是這樣做更“符合美國的利益”。

  “符合美國的利益”,是美國政客的口頭禪,說起來不僅不羞羞答答,而且義正辭嚴,仿佛這是天經地義的最有說服力的理由。須知,他們首先是說給美國人及其國會聽的,要取得納稅人和議員的支持,才有可能付諸實施嘛。

  就反海外腐敗而言,如果容忍某家公司在海外競爭中“入鄉隨俗”,用行賄等方式取得成功,那麼對不願通過腐敗方式競爭的同行,就是不公平,起到劣勝優汰的壞作用。如果容忍公司在海外經營時競相採用腐敗方式展開業務,勢必敗壞人心,破壞到本土遊戲規則,這對其長遠利益(軟實力,包括道德觀、價值觀和創新能力在內)將產生可怕的腐蝕作用。

  這樣說來,美國人“利益”的考量包括道德觀和價值觀在內。他們認為,自己搞“價值外交”,與開口就講“美國利益”,並不矛盾。因決策透明、過程公開的“民主國家”,行動可預測,較易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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